中国工业报 吴辰光
继携程之后,又有四家在线酒旅平台被立案调查了。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和前期核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对飞猪、同程、途家、美团立案调查。
此后,四家平台均发回应称,对此事高度重视,全力配合调查。
此次市监管局并没有透露四家平台在哪方面涉嫌违法违规,从性质上看,携程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依据的是《反垄断法》,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飞猪、同程、途家、美团四家平台的市场地位尚构不成垄断,单案罚没或许不会比携程高,但四家一起查,说明问题不是个案,国家监管的红线是划给所有人的。
四家被查并非偶然
此次,市监管局并没有透露飞猪、同程、途家、美团四家平台在哪方面涉嫌违法违规。中国工业报就调查细节向四家平台分别询问,但截至发稿均未获答复。
对此,艾媒咨询CEO张毅对中国工业报表示,主要问题可能会集中在流量竞价排名、付费导购、强制全网最低价、算力干预、数据不透明等方面。
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崔丽丽则告诉中国工业报,结合北京市此前约谈12家平台(包含飞猪、同程、途家、美团)所通报的问题,重点大概率集中在酒旅/民宿业务里的这几类:剥夺商家定价权、流量和排序不透明、侵害商家自主经营权、虚假宣传/误导展示、算法滥用等,这次用《电子商务法》(电商商家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误导、扰乱竞争、流量劫持/恶意排序等)将直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本身”。
据市监管局官方微信,自2025年10月起,北京市以住宿、餐饮行业为切口,开展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制定并动态更新《平台“内卷式”竞争行为负面清单》,明确操纵规则、控制价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八类49项负面典型行为,向平台发布《防范“内卷式”竞争合规管理工作指南》。今年3月,市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约谈十二家平台企业(包含此次点调查的四家平台),集中通报开展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以来发现的第一批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侵害商家自主经营权、设置不合理规则、虚假宣传行为、部分平台合规经营管理体系存在短板。
“立案的前提是有涉嫌违法的线索和初步证据,从约谈到立案已有六个月,可以说监管部门掌握的材料已经积累到相当程度,不是空手出击。”【解决】AI法律助手创始人、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玥对中国工业报说,“从约谈到立案,是从柔性提醒升级为法定程序,后面是调查、处罚、整改督导,性质完全不一样。”
崔丽丽指出,市监管局此次立案调查的关键点有三个:一是其官方微信发布的“根据国家总局工作部署和前期核查”,说明这是源自总局授权。二是从约谈到进驻,说明已经进行充分摸底。三是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入,直接查行为证据。所以基本可以判断:市监管局前期核查已经拿到材料,进入正式执法程序。立案虽不等于定罪,后面可能出责令改正、罚款、退赔、规则整改、算法备案/审计等。
就在飞猪、同程、途家、美团四家平台被立案调查的第二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特别是对平台企业,将进一步加强数据、算法、流量和法规监管。
“可以把发布会看作是‘执法路线图’的确认。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明确‘十五五’时期要加快修改《电子商务法》,增加比例罚、暂停相关业务等处罚类型,这意味着飞猪、同程、途家、美团四家此次依据的法律罚则正在变重,未来平台违法的成本会显著上升。”刘玥说。
红线是划给所有人的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该案被称为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创下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迄今最高罚款比例(按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7.5%)。
此次飞猪、同程、途家、美团四家平台被市监管局立案调查,距离携程被处罚仅仅过了两个月。对此,崔丽丽认为,与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依据《反垄断法》)不同的是,这四家平台的市场地位尚构不成垄断,但四家一起查,说明问题不是某一家独大后的垄断,而是行业通病:大家都在用算法、流量、规则挤压商家。
刘玥进一步分析,两起案子走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轨道。携程案依照《反垄断法》,先要认定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罚款按上年度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很容易是“亿级”。而此次四家平台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不在于市场份额,只在于行为犯不犯规,罚则按行为设定区间进行。通俗地说,《反垄断法》查“身份”,《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动作”,所以两案的罚款额度不同。
“但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如遇到被要求‘全网最低价’、被竞价排名压着走、退费规则苛刻等,这些情况是不分平台大小的。用流量换资源、用等级换听话。这意味着这类做法不是某一家公司的‘发明’,而是行业的普遍操作。这四家被立案调查,意义在于告诉整个行业:红线是划给所有人的。”刘玥如是说。
常态化监管意在治根
从2021年的阿里巴巴、美团“二选一案”,到2025年的货拉拉“算法案”,再到2026年的“携程案”,从个案执法到制度建设,从中央到地方协同,监管链条愈发完整,但为何平台所涉及的数据、算法、流量等问题屡见不鲜?
在刘玥看来,问题的根结在于平台模式本身,包括流量分配、价格控制、佣金抽成等,不是某个孤立的不良行为。平台企业在旧法下的违法成本,相对于动辄百亿元乃至千亿元的营收,顶多是“罚酒三杯”,平台企业自然没有改变模式的动力,这是收益和成本长期不对称的结果。同时,平台企业之间又陷在囚徒困境里,一旦打起价格战,谁先松手谁就失去价格优势、流失用户,形成“谁都不敢停”的僵局。再叠加技术上的隐蔽性,算法是黑箱、数据分散在终端和云端,取证极难。此外,监管滞后也是根本。
崔丽丽指出,平台商业模式本质就是靠抽成+流量税,利润来源于商家佣金+广告竞价+金融服务。如果让商家多赚钱,平台就少赚;让骑手/酒店舒服,履约成本就提升。因此,平台有动力用算法把成本转嫁出去。过去监管无非是约谈、整改、发声明,成本低;现在罚款金额以及立案调查频率提升,以及相关法律更新,大大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各地监管也相继跟进,常态化监管已成趋势。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对中国工业报表示,监管的作用,是防止网络效应和规则优势形成市场不正当竞争,要使企业竞争重新回到技术、服务和效率提升上。当前,数据、算法、规则和流量已经成为平台配置市场资源的主要工具,监管深入这些环节,是数字经济发展后的必然变化。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规则,有利于企业减少规则博弈,把资源更多投入技术、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
“算法本身没有善恶,结果取决于企业设定的经营目标。真正可持续的平台模式,应当同时提高消费者获得服务的效率、商家的经营效率和平台自身的合理收益。从监管层来说,单纯提高处罚力度只能改变违规成本,长期有效的治理还需要稳定规则、充分竞争和企业内部治理共同作用,使提高效率、创造增量价值成为比利用规则优势更有利的经营选择。”赖阳说。
刘玥也认为,严罚是必要的压舱石,但不是全部。真正管用的是“规则清晰+执法常态+合规内化”的组合,即修法把红线划清楚,常态化执法让预期稳定下来,算法审计和数据监管提高发现概率,平台落实“守门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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