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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协同发力 打通中小企业资金链“堵点”
来源: 中国工业新闻网 2026-09-1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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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事关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事关国民经济畅通循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为基础、以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为重点、以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为支撑、以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为保障,综合施策、协同发力。

9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认为,回款难问题是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修订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工作的推进,我国部分大型企业在对同行“卷价格”的同时,对中小企业“卷账期”,利用其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搞猫腻、玩花样”拉长中小企业账期,不仅挤占中小企业现金流、影响中小企业正常运转,而且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阻碍国民经济畅通循环,亟需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整治。根据《通知》要求,一是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二是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三是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四是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

柯吉欣表示,《通知》对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作出了相关安排。针对大型企业,《通知》明确对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的大型企业要加强融资供给。针对中小微企业,工信部将多维度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能。《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坚持引导纠正和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部分大型企业故意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

推动行业内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保障企业资金链畅通,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也是必然要求。柯吉欣认为,当前,我国多数行业暂未出台专门的结算支付规则,部分大型企业利用这一“漏洞”,滥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验收或结算、滥用商业汇票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简称“电子凭证”)等相关手段,故意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

《通知》提到,要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介绍,近几年,我国部分大型企业为了节省财务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利用自身的产业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拖延付款,这不仅损害了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利益,宏观上也加剧了“内卷”竞争和供需失衡。“特别是从公开的财务数据看,部分大型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比较大,但同时现金类资产非常充裕,这说明大型企业有能力及时付款,但却没有付款。”曹媛媛说。

《通知》提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行业结算支付规定,并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相关关键内容,即“付款四项关键要素”。柯吉欣分析,“付款四项关键要素”指向明确、对症下药,通过规范“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推动纳入合同示范文本,填补当前各行业结算支付管理的存在“空白点”,既为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划定明确边界,也让中小企业对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回款、以什么方式拿到回款做到心中有数。

《通知》积极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0日内。柯吉欣表示,龙头企业及时支付账款的行为将对整条产业链、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及时支付倡议,引导本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发布并践行“60日付现承诺”,鼓励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支付方式向中小企业付款。当然,现金支付也包括银行转账等即时到账的支付方式,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先行一步、带头表率,带动整个行业形成及时支付的良好生态。

对中小企业“应付尽付、应付快付”

国民经济循环中各个环节是相互影响、环环相扣的,广大中小企业在央企国企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挥央企国企的支付表率作用,助力解决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曹媛媛认为,从金融宏观视角来看,大型企业扩张应付账款等无息负债,那些被挤占现金流的中小企业就不得不向银行贷款,实际上这些中小企业承担了大企业转嫁的融资成本,这种结构上的错配也给货币政策的传导造成了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关注大型企业拖欠账款对宏观经济、产业生态以及中小企业经营等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企业账款治理工作,并积极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债券发行等有息的负债融资,及时向中小企业等供应商支付现金。

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裴仁佺介绍,近些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央企严格规范支付行为,努力对中小企业“应付尽付、应付快付”。《通知》对央企发挥表率作用提出了专门要求,广大中小企业也很期待,努力对中小企业“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也感到责任重大。为此,国务院国资委全面宣贯《通知》,推动央企从三个方面带头行动。第一个带头是带头不违约拖欠。第二个带头是带头少开票、多付现。第三个带头就是带头打破不合理的行规和惯例。

实际上,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比较关心的就是如果央企拖欠了找谁反映?在哪里投诉?裴仁佺介绍,为了便于中小企业反映拖欠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一直致力于畅通中小企业的投诉渠道。在央企层面,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要求各央企集团必须在官网上公布受理投诉的渠道。在国务院国资委层面,2025年1月份在国务院国资委官网上开通了中央企业欠款投诉平台“二维码”。在国家层面,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的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广大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其中任何一个平台投诉。

裴仁佺表示,国务院国资委将督促央企不分线上线下、不分平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核实处理、快速响应,对违约拖欠核实一起、清偿一起、问责一起,对有分歧的,也将督促央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努力推动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解决,尽可能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一线。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各地国资委按照《通知》要求,推动地方国有企业持续规范自身支付行为,发挥国企表率作用,积极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作出应有贡献。

避免滥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

当前,我国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一些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压榨产业链、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这种不合理的成本转嫁,不仅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还可能削弱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活力。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的第十五条对上述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意义非常重大,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状况,有助于促进经营者确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更有助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主要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项工作主要是加强法律宣贯。起草制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有关执法指引,帮助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正确理解法律、精准适用法律。同时,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将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落实。

第二项工作主要是加强监管执法。部署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将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重点执法内容。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部分账款规模大、账期时间长的企业进行约谈。赴部分龙头汽车企业调研,敦促提醒龙头汽车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滥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研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检查,通过法律宣贯、约谈指导、督导检查等方式要求有关大型企业进行整改,责令退还欠款。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有关线索,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欠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包括工程结算)的流程,包括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这些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

【作者:孟凡君】
【编辑:龚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