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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动力电池“退役潮” 当源头减量遇上全程追责
@原创 来源: 中国工业报 2026-03-1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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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祁晓玲

 

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传来消息: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意见,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修改稿明确电器电子、机动车等产品的设计应“加强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

这一修改的背后,是一条正在快速膨胀的产业链。全国人大代表、华友钴业董事长陈雪华指出,目前全球99%以上的磷酸铁锂电池都由中国企业生产,我国磷酸铁锂电池已迎来首批规模化退役潮。

然而,繁荣之下隐忧浮现。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钱锋给出了一组让他印象深刻的数据:2023年,锂电池储能占我国新型储能比重高达97.3%,而我国锂资源储量仅占全球6%左右。“中国是锂电池产业大国,却是锂资源小国,一旦国际供应链生变,产业自主可控将面临风险。”

更令人担忧的是回收市场的失序。钱锋在调研中发现,小作坊式处置带来的安全环保隐患不容忽视,回收市场倒买倒卖现象时有发生。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共享不足,生产、运营、报废处置等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尚未形成有效合作机制,导致电池信息获取难、状态评估难、回收难。

全国人大代表、邦普循环董事长李长东也指出,目前我国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率仍低于50%。主机厂等电池产权销售方通过商业合同中“一切回收的安全环保责任由买方承担”相关条款来规避法律责任,进一步助推了退役电池流向“价高者得”的拍卖模式。

一边是资源对外依存度高企,一边是大量“城市矿产”流入非正规渠道。如何破解这一困局,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源头减量 从设计端为回收“埋下伏笔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关键修改之一,是将绿色设计从倡导性条款升格为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表示,法典明确要求电器电子、机动车等产品的设计应当考虑生命周期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

这意味着,车企在设计环节就必须为未来的回收“埋下伏笔”。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把目光投向电池出厂的“最前端”。她表示,要实现高效回收,需在材料体系上做标准化,在结构上做极简化。“如果有了极简化和标准化的设计,今后就可以机械化地去做简单的拆解,进而实现材料的再生。”

源头减量不仅是环保要求,更是经济效益的“先手棋”。陈雪华指出,目前我国磷酸铁锂电池循环回收存在三大问题:回收商业闭环依赖于锂金属价格,盈利稳定性弱;磷铁渣资源化利用不足,造成资源浪费;磷酸铁锂退役潮即将来临,需要现代化循环产业体系支撑高质量发展。

他建议,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填补国际技术标准的空缺,以中国标准支撑和引领全球产业发展。同时,加大磷酸铁锂回收技术创新支持,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高校及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研发绿色高效回收技术,持续降低回收利用成本,驱动行业形成自洽的商业闭环。

 

全程追责 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

如果说源头减量是“治未病”,那么全程追责就是“管全程”。根据代表建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生产者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的条款,从“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修改为“履行回收和利用责任”。小小的改动但意味深远。吕忠梅表示,这一改动将“软目标”变成了“硬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理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张义珍建议,尽快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动力电池相关方主体责任,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她还提出,要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系统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国家溯源平台建设,加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

全程追责的关键在于“可追溯”。钱锋针对储能领域提出,不宜照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体系,必须针对储能电站多方参与、国有资产属性强的特点,构建权责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回收管理模式。他建议,制定涵盖储能锂电池研发、设计、生产、运营、回收全链条的管理办法;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溯源追踪和信息监测平台,严格落实溯源编码规范,为每一块电池赋予唯一“身份证”;明确回收责任主体和回收利用流程,从源头上避免废旧电池流入“黑作坊”。

 

打通堵点 让绿色循环“有利可图”

企业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归根结底要看“算不算得过来账”。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志杰指出,要支持“政产学研”协同攻关,突破精细拆解、高值化再生等技术。他强调,要推动回收利用从“微利挣扎”走向“规模盈利”,让企业“算得拢账、赚得到钱”,真正做到“变废为宝、吃干榨净”。

李长东则提出了一个具体建议:电池回收应“全链条一体化”进入化工园区。他指出,分段式布局安全风险高,电池回收利用涵盖物理处理、化学处理、材料合成等工序,化学处理涉及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使用。2025年12月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然而部分企业以分段式布局在非化工园区之中逃避监管。

他建议,在危废名录动态修订时,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将磷酸铁锂电池回收产生的磷酸铁渣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按其毒性、腐蚀性确定废物类别及管控要求。同时,加强磷酸铁渣制备再生磷酸铁的技术研究,打通产业链中“电池制造—回收—磷酸铁渣—再生材料—动力电池”的闭路循环。

打通回收堵点,还需要让消费者“有得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张振涛表示,大规模的锂电池退役后,应科学评估其残值,并给予车主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这种方式,有效促进消费者积极参与废旧电池的循环利用。

 

从“一次性”到“永续循环”

从让车主享受到“以旧换新”的经济实惠,到推动地方产业打造充满活力的“城市矿山”,再到生态环境法典为循环经济保驾护航,一条绿色、高效、可持续的新能源循环之路,正越走越宽广。吕忠梅表示:“我们还将建立一系列数字科技化机制,通过法律责任约束和财政税收补贴激励,引导企业做好废旧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适应减碳目标。”

张义珍建议,加快构建绿色高效安全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鼓励探索绿色环保回收利用和多元化盈利模式,强化回收网点运营与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同时,支持鼓励废旧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创新,强化共性技术研发,加快突破核心技术,加大电池放电检测和寿命预测。

钱锋满怀信心地表示:“我作为科技工作者,既是创新探索者,也应是实践推动者。面向‘十五五’,我将继续把关于完善回收体系、赋能循环经济的系统思考带到履职中,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建言献策。”

可以预见,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和实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迎来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新阶段。那些曾经被视为“包袱”的退役电池,正逐步转化为可循环利用的“资源宝库”,为中国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

当源头减量与全程追责形成闭环,当每一个电池从“出生”到“重生”都有迹可循,新能源汽车的绿色故事,将不再止于行驶途中,而将贯穿其整个生命周期。

作者:祁晓玲
【编辑:龚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