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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钟波:建立可达可用的出海公共服务产品包
来源: 中国工业新闻网 2026-03-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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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 刘德炳

当前,中国企业出海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过去主要是商品出口、工程承包,现在越来越多企业以品牌、制造、供应链、技术、渠道和服务体系整体走出去。但从实际情况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首次出海企业,在进入陌生国家和地区后,普遍面临政策不熟、法律不熟、语言不通、资源不全、服务分散、风险难控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波

全国人大代表、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波表示,当前亟待做的,是把对企业出海的支持,升级为可触达、可申请、可使用、可考核的公共服务产品包,真正做到让企业在海外找得到人、问得到政策、连得到资源、看得见风险、遇得到帮助。

为此,钟波建议:一是建立国家级企业出海综合服务机制,形成“一个入口、一套标准、一张清单”。建立统一服务入口。线上建立国家企业出海服务平台,线下在重点省市设立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形成“线上统一入口、线下属地受理、驻外协同响应”的工作体系。建立“一国一册、一业一单”制度。对重点目的地国家和重点行业,统一编制出海手册,明确市场准入、股权限制、税务规则、用工制度、环保要求、数据合规、知识产权、高风险事项、重点园区、常见纠纷和可信服务资源。三是建立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对企业提交的问题,实行受理、分办、督办、反馈、回访五步闭环,做到一般事项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理意见,重大突发事项24小时内启动协调机制。四是建立重点企业台账。对首次出海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配套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档”,把政策供给从大水漫灌变成精准滴灌。

二是进一步细化驻外使领馆服务企业的抓手。在中资企业较集中、项目较多、风险较复杂的国家和地区,建立更具操作性的驻外企业服务机制。建立“中资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由使领馆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企业联系、诉求汇总、风险提示和应急协调。建立“季度座谈+月度提示”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重点中资企业座谈,每月梳理一次政策、税务、劳工、治安、舆情等风险变化并向企业提示。推动与东道国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帮助企业协调注册报批、签证居留、工程许可、用工管理、海关通关等高频事项。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对治安案件、群体纠纷、突发执法、劳资冲突、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等形成“企业报告、使领馆研判、分类处置、持续跟踪”的工作流程。强化合规和社会责任引导,帮助企业把合法经营、绿色经营、尊重劳工、社区沟通、本地化用工等要求前移到项目初期。

三是支持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各省、市特别是外贸大省、制造业强省、民营经济活跃地区,普遍建立实体化的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平台受理、一个专员跟进、一套资源支撑”。服务中心应至少具备六项功能:一是出海前评估,提供国别筛选、产业匹配、法税合规、知识产权布局、数据跨境、认证要求等前置辅导;二是资源对接,对接境外园区、银行、保险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认证机构、物流企业、安保机构;三是项目跟踪,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专员”“一项目一台账”,从筹备到落地持续跟踪;四是风险应对,对合同争议、欠款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劳资纠纷、舆情危机等组织专业力量快速介入;五是培训赋能,针对首次出海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实务培训,把复杂规则讲成操作清单;六是案例沉淀,建立成功案例库和失败案例库,把企业交过的学费转化为后续企业的避坑指南。

四是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形成企业真正“拿得到、用得上”的政策工具包建议把资金和金融支持作为重点突破口,直接解决企业“不敢出、出不起、扛不住”的问题。

五是建立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服务资源库和白名单制度。由地方政府、贸促机构、商协会共同建立重点国家第三方服务资源库,形成动态更新的白名单,涵盖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安保服务机构、翻译机构、检测认证机构、物流企业、园区招商机构等。同时建立投诉评价机制,对乱收费、低专业、虚假承诺的机构实行退出,帮助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二次损失。

六是建立“先培训、后出海”的合规预备制度。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国家,建立企业出海前培训制度。培训不是设置门槛,而是帮助企业少犯错、少交学费。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投资准入规则、劳工制度、税务要求、数据与隐私、环保和社区关系、商业贿赂红线、制裁与出口管制风险、应急处理和舆情应对等。对首次出海企业,可由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培训、线上课程等方式提供基础支持,提高整体出海质量。

七是坚持试点先行,并建立结果导向的考核体系。优先选择一批出海需求强、产业基础好、服务能力较强的省市,以及一批中资企业集中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先行开展试点。试点重点不是比谁文件多,而是比谁解决企业问题更有效、政策更能被企业用起来。与此同时,应把服务企业出海纳入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重点看企业诉求响应时长、首次出海企业服务覆盖率、企业获得法律税务保险汇率避险等支持的比例、重点国家重大纠纷率和企业满意度等结果指标。

“中国企业出海,已经不是个别企业的单一商业行为,而是我国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重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正当其时。”钟波说。

作者:刘德炳
【编辑:龚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