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 吴辰光
“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封禁屏蔽等行为被明确列为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风险示例。
近日,为支持和引导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给互联网平台划出明确“高压线”。
监管难度大于传统领域
关于《指引》的制定背景,国家反垄断局官方微信——“中国反垄断”显示,根据执法实践显示,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
“互联网平台在垄断行为上呈现出‘技术化、隐蔽化、动态化’的特点,这使其比传统领域更难监管。”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崔丽丽对中国工业报说,“传统领域垄断多靠‘明面协议’,而平台利用算法、数据、技术实现共谋,行为更隐蔽,证据更难固定。同时,相比于边界清晰的传统领域,互联网平台具有多边市场、跨界竞争特点,相关市场界定复杂,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更动态。此外,平台具有网络效应,一旦形成垄断,会迅速锁定用户、排斥竞争,且损害不仅限于价格,还包括数据霸权、创新抑制等非价格性的损害。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对中国工业报表示,平台经济打破了时空与渠道障碍,其市场支配地位转而依托于底层数据沉淀、算法算力以及高转换成本的网络效应。这种基于虚拟数字基建的垄断力量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与跨界穿透力。造成的损害不再局限于单一商品的价格变动,而是表现为对全链路交易信息和流通渠道的绝对控制。这导致监管机构在界定相关市场范围、评估数据霸权影响以及量化实际损害时,面临极高的技术壁垒。
从法律实践方面,【解决】AI法律助手创始人、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玥对中国工业报分析,传统领域的垄断行为相对直观,证据比较明显。但网络平台的垄断行为不仅藏得深,还传播快、影响广。比如传统企业搞价格同盟,要开会,甚至还会签协议。平台用算法就能悄悄同步价格,没有纸面文件,这种“算法共谋”很难取证。此外,传统企业限制竞争,最多是不让目标进入某个区域。而平台能直接封禁账号、切断流量,可瞬间让体量小的商家没活路,有些行为更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除了差异性,“中国反垄断”还指出,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纷繁复杂,平台经营者对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充满期待。
“这句话说白了就是,平台自己也懵。”刘玥如是说,“平台经济发展快,新模式、新玩法不断冒出来,以前的法律规则没完全覆盖到,平台想合规经营,但不知道哪些行为算踩线。比如给商家补贴、搞全网最低价、用算法给不同用户不同价格,这些行为在以前并没有准确规定是正当竞争还是垄断,所以特别希望监管部门能把‘红线’画清楚,这样才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崔丽丽也持相同观点,她指出,当监管对技术“创新”和技术“垄断”划出清晰的行为边界,平台经济就可避免陷入“合规迷茫”。
八个风险示例被特意明示
风险识别方面,《指引》就垄断协议(横向和纵向)列举了2个风险示例,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列举了6个风险示例,包括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
刘玥指出,这八个风险示例是平台经济里最常见、危害最大的垄断行为,也是执法中遇到最多的“老大难”问题。例如算法共谋,直接破坏市场公平;“二选一”和封禁屏蔽,平台逼商家站队,也让消费者没得选;低于成本销售看着是给消费者让利,平台用补贴挤走对手,等垄断市场后再大幅涨价;全网最低价、差别待遇,要么让商家没利润,要么搞“大数据杀熟”。《指引》特意把它们列出来,相当于给平台划了八条明确的“高压线”,一眼就能看懂风险在哪。
赖阳认为,平台经济在追求规模效应的过程中,也不断进行跨界资源整合,但并非所有的模式创新都带来了社会总成本的实质性降低,其中夹杂着大量依靠资本补贴或流量裹挟进行的成本转移行为。如算法共谋、全网最低价与“二选一”等行为,未必是基于商业智能实现的高效资源配置,也有可能是人为构建新的渠道壁垒。平台差别待遇与低于成本销售,未必是通过优化物流节点获取合理利润,也有可能是通过剥夺中小经营者的定价权进行垄断租金的强制抽取,这会严重扭曲了商业利益的合理分配结构。
根据《指引》,平台经营者应遵循针对性原则、全面性原则、穿透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其中,针对性原则,结合所处行业、商业模式、治理结构、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识别、评估和防控合规风险,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全面性原则,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合规,实现业务领域、部门、员工全覆盖,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构建协同联动的全面合规体系。穿透性原则,贯通平台经营者总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完善总部指导、协调、监督机制,压实各分支机构等自身合规管理职责,实现层级穿透、业务穿透、规则算法穿透。持续性原则,健全反垄断合规长效机制,保障合规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执行,防止“一次性”“阶段性”合规,定期评估自身合规经营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在刘玥看来,这四个原则其实是给平台反垄断合规定了“总调子”,让平台从“被动等处罚”变成“主动防风险”,监管也从“事后救火”变成“事前预防”。
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健康”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2021年4月和10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和美团分别处以182.28亿元和34.42亿元的罚款。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又对携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面对国家的高压监管,为何仍有平台涉嫌违法?
“过去针对互联网平台的治理难以彻底根治,是由平台经济的收益模型与短期资本意志共同决定的。在边际扩张成本趋零的客观条件下,平台通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获取超额利润的投资回报率,远高于进行底层技术研发的收益。当监管停留在阶段性惩罚时,平台往往基于财务核算将罚款视为一种可被消化的运营支出。”赖阳说道。
刘玥则补充道,除了利益驱动外,平台的侥幸心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此前监管多是针对个案处罚,一些平台觉得是“运动式”的,风头过了还能继续搞垄断。同时,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也让平台觉得有机可乘。此次《指引》的出台,既划出“红线”也明确了监管将常态化,无疑会打破平台的侥幸心理,提高违规成本。
在刘玥看来,《指引》的性质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巨大的。首先,它给平台吃了“定心丸”,把模糊的垄断风险变成具体、可识别的行为。其次,统一了监管标准,让执法更透明、更可预期。再者,引导平台主动合规,从“要我合规”变成“我要合规”,形成自我约束。最后,也保护了商家和消费者,让整个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健康”发展。
崔丽丽指出,《指引》的发布释放了明确信号:常态化监管下,平台须明白合规成本远低于违法成本。
赖阳认为,《指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套清晰的商业行为基准与预期管理工具。第一,大幅降低了政企之间的沟通成本与合规摩擦,使企业能够在前期战略规划阶段预判并规避结构性法律风险。第二,为整个流通行业树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引导产业资本从存量博弈与流量消耗中抽离,转向支持能够真正缩短流通链路、提升终端服务效率的实体价值创造。第三,这种稳定且可预期的监管框架有助于修复平台经济生态内中小微商户的发展信心,重构公平竞争的商业网络,进而推动整个平台经济从追求无序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的良性演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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