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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加码!2026我国重点整治不正当竞争与“内卷”乱象
@原创 来源: 中国工业报 2026-01-0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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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   吴辰光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进入‘十五五’开局之年,坚持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好’,努力开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局面。”在2025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在部署2026年的重点任务中强调。

罗文指出,2025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推动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持续加强,平台经济生态治理取得重要进展。2026年,持续深化公平竞争治理,加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破除行政性垄断

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行政性市场垄断、行政强制交易、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等。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对中国工业报表示,行政性垄断在当前被置于治理首位,在于其阻碍经济循环的物理本质:即行政权力对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人为熔断。在公用事业、政府采购及特许经营领域,依然大量存在隐性“指定交易”和“地域保护”,其危害性不只体现在表面,更是切断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毛细血管”,导致先进的数字化生产力无法跨区域通过效率优势淘汰落后产能。当地方保护主义通过行政手段锁定资源与市场时,全社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被人为推高,导致资源错配,这种结构性扭曲是目前中国经济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型的最大物理障碍。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中国工业报表示,行政性垄断在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较为突出,尤其在公用事业、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领域,其深层危害在于削弱法治化营商环境,损害公平竞争原则,长期将拖累高质量发展目标。因此,加力破除行政性垄断,是打通经济循环堵点的关键举措。

【解决】AI法律助手创始人、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玥对中国工业报表示,从法律与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性垄断堪称市场竞争的“隐形篱笆”。这些行为多以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形式出现,如设置地区性准入壁垒、限定交易主体、实施歧视性政策等,常隐藏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行业监管等环节,排查与追责难度较大。在市场层面,行政性垄断会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阻碍商品与要素自由流通,让优势企业难以拓展,落后企业得到不当保护,降低市场整体效率。在经营者层面,会增加合规与经营成本,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尤其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在消费者层面,会导致商品与服务价格偏高、选择减少、质量下降,损害消费者福利。在社会层面,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破坏政府公信力,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背道而驰。

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已见成效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力度。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09988.HK)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处以182.28亿元的罚款,并要求阿里巴巴连续三年提交自查合规报告。时隔半年,同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又对美团(03690.HK)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处以34.42亿元的罚款。两起案例堪称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法执行的标志性事件。

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消费者诉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阿里巴巴限定支付方式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2025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规则体系,以强化反垄断合规建设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总结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该领域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兼具全面性、细致性、针对性的反垄断合规制度体系。

刘玥表示,国家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已从集中处罚转向常态化监管,并通过合规指引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经营。法律规制的核心是“滥用行为”,聚焦企业行为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而非“市场地位”。

江瀚认为,总体看,近年来国家对平台经济已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重大新案较少,说明反垄断治理已见成效。当前反垄断重心正向传统行业延伸,部分传统行业存在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更有甚者,一些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相关企业达成统一涨价共识,构成“合谋式”垄断。此外,有国企在某些自然垄断行业中仍存在排他性行为,虽具有合理性边界,但若缺乏有效制衡,易滑向行政与市场双重垄断。

赖阳也指出,国家反垄断监管正从“平台巨头”向“民生隐性壁垒”延伸。一方面,平台侧监管转向治理“算法合谋”与“数据封锁”等软性垄断;另一方面,执法利剑正指向医药、建材、公用事业(水电气暖)等民生领域。相较于平台经济,这些领域往往披着“自然垄断”或“行业自律”外衣,实施价格共谋或市场分割,致使垄断行为更具隐蔽性且直接推高全社会的生存与经营成本。因此,这些领域将是2026年国家执法的深水区。

不正当竞争、“内卷式”竞争需深入整治

“当前商业领域中,相比于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与‘内卷式’竞争更为普遍。”刘玥说道,“垄断行为多集中在大型企业或特定领域,而不正当竞争几乎遍布各类市场主体,从小微企业虚假宣传,到大型企业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形式多样、屡禁不止。‘内卷式’竞争作为新型竞争乱象,在互联网、电商、餐饮等行业尤为明显,如平台强制商家低价促销、企业为抢占市场盲目补贴导致行业整体亏损、虚假刷单冲销量等。”

在刘玥看来,不正当竞争与“内卷式”竞争普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市场层面,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同质化严重,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只能靠低价、恶性手段争夺市场。在法律层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门槛相对较低,部分行为取证难、处罚力度有限,违法成本低于收益,导致企业铤而走险。在监管层面,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算法共谋、流量造假等不断涌现,监管技术和手段需要持续更新,大大提高了监管难度。在企业层面,部分经营者合规意识不足,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发展和市场规则。

赖阳表示,“内卷式”竞争剧烈的根源在于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错配。在“云消费”时代,仅提供标准化产品“功能性消费”市场已绝对饱和,大量企业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双核”能力的缺失:既缺乏在产品端进行研发与设计的硬核创新力,又缺乏在服务端提供独特体验与文化价值(即“非商品消费”)的软实力。在无法创造增量价值的情况下,企业被迫在同质化的存量市场中厮杀。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熵增状态,如果不通过行政手段强力整治,将导致整个产业链的价值毁灭。

根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2026年强化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压实平台企业“守门人”责任,突出抓好平台规则治理,加快平台监管“一库一码一系统”建设。

对此,刘玥指出,压实“守门人”责任,能让平台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负责,在规则制定、商家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抓好平台规则治理,可规范平台算法、数据使用、交易规则等,防止其利用规则优势排除、限制竞争;“一库一码一系统”则能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实现非现场、穿透式监管,解决平台经济跨区域、跨行业、隐蔽性强的监管难题。这几年平台经济在各类促销和竞争中确实暴露出不少问题。外卖大战中,平台为抢占市场,强制商家参与低价促销,压缩商家利润空间,甚至出现“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即时零售领域,存在平台间恶意挖角、数据壁垒、限制第三方合作等情况;“618”和“双十一”期间,虚假宣传、先涨后降、刷单炒信等问题屡禁不止,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破坏市场秩序。这些问题的积累,让国家必须通过加强常态化监管,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平衡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利益。

整顿工作需多方共同努力

刘玥表示,即使监管再全面,也可能存在“真空地带”,因此,企业做好自身管理、主动合规是关键。

首先,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针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制定专项合规制度,明确禁止“二选一”、串通定价、虚假宣传等行为,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提升员工合规意识。其次,强化内部监督与风险排查,设立合规部门或岗位,对经营决策、合同签订、市场推广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潜在风险。再次,建立合规举报与问责机制,鼓励违规行为举报,对查实的违规操作严肃追责,形成合规文化。最后,积极对接监管要求,主动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小风险演变成大违法。

赖阳认为,面对监管闭环,企业必须回归底线逻辑,将合规成本(包括数据合规、劳动用工合规)全额纳入成本核算,凡是依赖“灰色地带”才能跑通的商业模式,均属伪需求,应果断剥离。同时,企业的出路在于提供具有不可复制性的研发技术壁垒、文化体验与情感连接。唯有创造真实的增量价值,而非在存量中内卷,才能穿越监管与周期的双重考验。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对中国工业报表示,平台经济的问题由来已久,国家加强整顿,是为了完善互联网平台治理体系,属于长期工程。要想减少并杜绝不正当竞争和“内卷式”竞争现象的发生,需要政策、行业协会、企业多方共同努力。

作者:吴辰光
【编辑:龚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