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拟对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 (试行)》 (以下简称 《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自 《监管规定》发布以来,已有华泰证券等四家上交所上市公司完成全球存托凭证发行并在伦交所上市,募集资金共计58.4亿美元。
据证监会介绍,本次修订重点围绕拓展适用范围、增加CDR融资安排、优化持续监管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来看,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拓宽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在综合考虑境外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保护和监管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拓展到瑞士、德国等欧洲主要市场。
二是允许境外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对融资型CDR作出安排。其一,是引入融资型CDR,允许境外发行人通过发行CDR在境内融资。其二,是在适用主板市场发行承销规则的基础上,参考注册制板块,建立市场化询价机制。其三,是明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业,并应符合我国外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具体措施包括:调整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披露要求,明确重大资产重组适用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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