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分阶段实施,提出了产业和就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新疆纺织服装产业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得到提升,就业规模显著扩大,基本建成国家重要棉纺产业基地、西北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服装服饰生产基地与向西出口集散中心。
总体要求
目前,新疆已初步形成了以棉纺和黏胶纤维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具有棉花资源、土地、能源和援疆省市产业援疆等优势,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具有较好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劳动力综合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远离主销市场、运输成本高、配套产业发展滞后、技术人才缺乏等挑战,现有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是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新疆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推动新疆特别是南疆各族群众稳定就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中基本原则包括: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市场有序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纺织服装产业体系。
突出企业主体,有效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培育本地特色的纺织服装产业及本地企业。多元化多渠道开拓本地及内地市场,逐步开发中亚、西亚、俄罗斯及其他欧洲国家市场。
增加就业优先,重点发展终端行业。重点扶持和优先发展就业容量大、投资少、见效快的服装服饰、家纺、针织等终端消费品行业,配套发展研发设计、营销策划、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专业市场。
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集聚发展。统筹新疆与全国纺织服装行业发展,合理布局,因业因地制宜,工业园区集约发展与集群相对分散发展相结合。
注重行业准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行业准入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审慎发展印染业,适度控制黏胶纤维产能扩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高标准处理生产废水、废气。
改善就业环境,协调推进城镇建设。鼓励引导产业集中区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
《意见》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新疆棉纺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服装服饰、家纺、针织行业初具规模,民族服装服饰、手工地毯等特色产业培育成效显著,织造、印染等产业链中间环节实现部分配套,黏胶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全面达到行业准入要求,产业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得到提升,就业规模显著扩大,基本建成国家重要棉纺产业基地、西北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服装服饰生产基地与向西出口集散中心。
第一阶段:2015~2017年,棉纺产能达到1200万纱锭(含气流纺),棉花就地转化率为20%;黏胶产能87万吨;服装服饰产能达到1.6亿件(套)。全产业链就业容量达到30万人左右。
第二阶段:2018~2020年,棉纺产能达到1800万纱锭(含气流纺),棉花就地转化率保持在26%左右;黏胶产能控制在90万吨以内;服装服饰产能达到5亿件(套)。全产业链就业容量约50万~60万人。相关服务业获得长足发展,就业岗位明显增加。
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了8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合理布局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石河子、库尔勒及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打造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大力扶持南疆地区发展服装服饰、针织、地毯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建设。二是有序推进产业进程。适度扩大棉纺产能,重点发展服装服饰、家纺、针织产业,逐步完善织造、印染等产业链中间环节。适度发展粘胶产业,延伸发展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己内酰胺等合成石化原料及纤维产业。三是有效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功能作用,重点吸引东中部地区优势品牌企业、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入疆发展。四是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民族服装服饰、穆斯林服装服饰、手工地毯、刺绣等特色产业。五是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着力开拓本地、周边省份和周边国家服装服饰、家纺等产品消费市场,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由近及远、由易到难拓展国际市场。六是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园区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生活设施,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七是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重点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配套建设面料和辅料、零配件等供应市场,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等。八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
政策措施
《意见》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角度提出6项政策措施。
(一)实施财政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重点纺织服装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增就业员工社保和岗前培训补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贴等。对增加就业作用明显的服装服饰、针织、家纺项目和南疆地区(含兵团南疆四个师,下同)相关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地方财政资金也要向纺织服装产业倾斜。
(二)实行社保和员工培训补助。推动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落实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劳动者并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完善运费补贴政策。国家继续实施出疆棉纺织品运费补贴政策,并扩大到服装家纺等深加工产品。支持新疆开通国际货运班列。鼓励新疆加大对南疆的运费补贴支持力度。
(四)改善园区生产经营环境。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实行微利价供气、大用户直接购电政策,合理降低纺织服装企业用能用电成本。2020年前,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建设的标准厂房应免费或低价出租给相关生产企业使用。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新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新疆设立更多分支机构,适度扩大新疆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限。
(六)健全地方配套政策。鼓励新疆出台地方配套扶持政策,做好水、电、热供应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公共服务,切实加强对项目投资和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发放、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防止棉纺、粘胶产能无序过度扩张,超出阶段发展目标的产能建设应停止备案,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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