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ITC对紧凑型荧光灯作出337调查终裁。
2014年6月3日,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其已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对紧凑型荧光灯337调查案作出终裁,裁定申诉方Neptun公司并未证明被诉方违反了337条款的相关规定,特别是,ITC裁定驳回行政法官关于“matingopening”的解释,并推翻行政法官“被诉方侵权”的裁定,但ITC并未就Neptun公司是否满足了国内产业要件的经济标准作出裁定。最终,ITC裁定终止调查。
2013年3月5日,美国ITC应NeptunLight,Inc.和Mr.AndrzejBobel公司的申请,决定对紧凑型荧光灯启动337调查,其中虽无中国企业作为强制应诉方涉案但中国被列为原产地调查国;2014年2月3日,行政法官对该案作出初步裁定,认定被诉方的侵权行为成立;2014年2月18日,部分被诉方以及申诉方Neptun公司向ITC提出复审申请;同年4月8日,ITC决定复审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定。
2.美商务部发布3起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的公告。
2014年6月4日,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美国商务部发布3起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的公告,具体如下:
(1)美国对华蘑菇罐头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四川兰田工业食品有限公司(BlueField(Sichuan)FoodIn鄄dustrialCo.,Ltd.):82.04%。该案调查期为2010年2月1日~2011年1月31日。
(2)美国对华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中国普遍(包括HilltopInternational)税率修改为112.81%。该案调查期为2009年2月1日~2010年1月31日。
(3)美国对华冷冻和罐装暖水虾修改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中国普遍(包括HilltopInternational)税率修改为112.81%。该案调查期为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31日。
3.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美国商务部2014年2月28日发布公告,商务部于2月26日对华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华陵家具(中国)有限公司(HualingFurniture(China)Co.,Ltd.)、华冈制造(中国)有限公司(TonyHouseManufacture(China)Co.,Ltd.)、BuysellInvestmentsLtd.、华冈实业有限公司(TonyHouseIndustriesCo.,Ltd.)倾销幅度为:3.81%;中国普遍为:216.01%。
同时,美国商务部作出新出口商复审初裁:东莞Chengcheng集团公司:10.71%。
2013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35090.40、94035090.80、70099250.00。
4.哥伦比亚对华陶瓷器具启动反倾销复审程序。2014年5月5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颁布第082号决议,决定对中国陶、瓷器具(涉案税号为:6912.00.00.00和6911.10.00.00)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程序。
5.哥伦比亚对华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
据哥伦比亚贸工部邮件向中国驻哥伦比亚经商参赞处通报,该部已于2014年6月3日颁布第017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税号2918.14.00.00)和柠檬酸钠(税号2918.15.30.00)发起反倾销调查。
6.阿根廷延长对华玻璃杯反倾销复审调查期限。
2014年3月12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通告阿方决定延长中国玻璃杯(玻璃陶瓷杯及晶质玻璃杯除外)反倾销复审调查期限。
7.阿方发布对华自行车和摩托车轮辐反倾销调查基本事实信息。
2014年6月12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外贸委员会照会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告知其已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北的自行车和摩托车用轮辐反倾销调查的基本事实信息,涉案企业可查阅有关文件,并于6月26日前提交抗辩意见。阿根廷经济部曾于2008年1月18日发布第14号决议,对上述产品作出复审终裁。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肖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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