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指出,自2012年3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还规定了不予批准和撤销认证证书的具体情形。
《规则》指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惟一编号(编号前应注明“有机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任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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