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出台的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推介(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同志作总体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课文卫工委、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介绍,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区域旅游业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有力于中央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的深入落实以及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更好实施。东北地区地理位置独特,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快速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边境旅游等具有东北特色的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拓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特色旅游目的地。三省一区协同立法将为旅游业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有利于促进旅游资源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区域旅游品牌。
《决定》以推动东北三省一区建设成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实践地为发展目标。《决定》提出,三省一区政府间要建立旅游业协同发展推进机制,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鼓励各省、自治区地方间建立跨区域旅游业发展合作机制;结合当前和未来旅游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趋势,协同加快发展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体验;协同发展旅游业。
《决定》规定东北三省一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明确旅游业协同发展具体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还规定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联动,共建有利于协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同日,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同步举行了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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