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生产经营单位请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时,不影响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等赔偿权利。
按照不同档次,设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但最低不得低于每死亡一人赔偿30万元,并根据山西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山西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高于最低赔偿限额标准进行投保。(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