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中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五方面23条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及以上规模数据中心给予目标电价0.35元/干瓦时的支持;优先支持数据中心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对大数据产业基地实行数据中心整体打包给予目标电价支持。
支持5G、下一代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工业互联网内网标杆网络建设和生产性网络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转型
对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软件工程化能力、新型信息消费、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优秀解決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最高奖励500万元。
推动智能制造,对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进行补助。
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加强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
设立省级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总部型大数据企业落户。
支持世界500虽、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对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给予不超过3年期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货款贴息支持;对于获得天使投资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大数据企业拓展市场,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同一个项目、系统或产品最高奖励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对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相关等级的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对牵头制修定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山西省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培育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对基地引进专业运营服务机构的实际服务费用,给予不超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技术研发、测试测评、标准验证等基础性、支撑性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建设运营情况,对平台初期建设费用、年度运营费用给予奖励。支持省内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数字经济共享服务联合体,每年优选一批,最高奖补500万元。
支持山西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在晋举办数字经济领域行业性大赛、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活动,营造发展环境,培育市场氛围。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场活动最高50万元。
——加大数字经济人才培养
支持各地开展公益性交流培训,对经确认的培训项目,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奖励。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大数据教育实训基地,对认定的实训基地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领域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优秀骨干人才的企业给予补贴,骨干人才年薪在社平工资3倍以上(含)的,每人每年补贴1-3万元;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或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的,给予50%的培训费或进修费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给予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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