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中
日前,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组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山西省遴选确定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等24户企业(或联合体)为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第一批),并予以公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晋政办发〔2018〕63号)和《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晋工信办字〔2018〕4号),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紧云服务商培育工作安排部署,从五方面推进“企业上云”工作。
首先,推动企业开展上云工作。各市、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辖区内企业开展上云工作;各云服务商要积极配合支撑各级工信主管部门“企业上云”工作。各云服务商对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相关支撑工作将纳入到对云服务商评估评价内容。
其次,加强“企业上云”审核和统计。各市、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各云服务商要积极推动上云企业在“山西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申领云服务券,并及时上传合同、发票等相关印证材料。各市、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企业上云”审核管理员要及时登录平台,开展企业上云“云服务券”申领审核。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区和各云服务商“企业上云”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定期通报。
再次,培育上云标杆企业。各云服务商在服务上云企业过程中,要协助省、市、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梳理筛选上云标杆企业。上云标杆企业应已达到较深云应用程度,形成企业上云用云成功案例,且案例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山西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将对相关案例进行宣传展示。
第四,营造“企业上云”良好氛围。各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应面向上云企业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深化“企业上云”工作的认识,营造“企业上云”良好氛围。各云服务商应组织开展“企业上云”现场交流会,成果展示、服务对接等活动,扩大“企业上云”宣传覆盖范围。各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企业上云宣传报道材料,并上报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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