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中
12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获悉: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山西省对以前出台的《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启动了2018年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对2018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2018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据了解,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中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数量约1000家,占全省25.56万户中小微企业总数的0.39%,绝大部分的中小微企业依然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企业还是家族制管理,管理方式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制约了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为此,山西省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着力推动创新型企业梯次发展,不断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
新的方案规定,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工商注册登记与生产经营地均在山西省境内的中小微企业;二、依法设立,存续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三、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四、合法规范经营;五、已入库且在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已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县、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与完备性,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还要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各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逐级报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融资财务处。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出奖励资金发放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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