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中
12月12日,山西省出台新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备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在投资项目立项时,整体时间将减少40.2%,与全国已经出台核备办法的其他省份相比,时间最短。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是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项目履行管理职责的第一道关口,是执行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防控项目风险、调控投资运行的重要抓手。新出台的《核备办法》是今后一段较长时期内,政府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的总体遵循和操作手册,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新出台的《核备办法》在“放管服”方面持续发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在“放”的方面,大力简政放权。对项目核准仅保留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条件,原办法规定的环评、招标、取水等三项前置均予取消。对项目备案,改变过去实质性审查的做法,明确规定不是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原则上由县级属地管理。
在“管”的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权不放责,明确监管内容为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
在“服”的方面,要求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服务,改变过去企业抱着资料来回跑的局面。同时,还要求政府列明项目核准的材料、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切实把政府服务挺在前边。
通过在“放管服”上持续发力,压缩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核准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使企业实实在在地体会到简政放权的优越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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