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联合组织专家,依据工信部节[2012]42号文件规定的甲醇汽车技术要求、备案核准的《晋中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和《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办法》之规定,对山西省晋中市甲醇汽车试点进行验收。专家组对晋中甲醇汽车试点运营单位晋中市福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甲醇燃料供应保障单位山西佳新能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检测报告,听取了山西省和晋中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试点工作报告,经充分质询和评议评审,一致通过山西省晋中市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验收。
2009年,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甲醇汽车相关研究工作,在对相关研究实验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基础上,为进一步验证评估甲醇汽车的技术和安全性,引导甲醇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正式启动了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全面系统评估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和环保性,积累甲醇汽车运行管理经验,研究提出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要求,山西成为首批两省一市开展高比例甲醇汽车试点区域之一。在工信部和山西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2013年3月13日,晋中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按照工信部的要求,晋中市始终以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分三批投入的150辆甲醇汽车全部完成了两年期的试点运营,相关各项检测也于2016年4月全部完成。
在长达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山西省和晋中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领导组和专家组,编制《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数据采集,实施定期培训,保证了试点工作的持续安全有效开展。
试点选用的车型是吉利集团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英伦SMA7151K05M和吉利JL7152K13M。
截至2015年3月13日,山西省晋中市甲醇汽车试点启动满两年,试点运营车辆运营里程1686万公里,最大单车运营里程16.54万公里(晋KT1304),总使用甲醇燃料超过259万升,平均每日运营约12小时,百公里醇耗为15.3升,累计到2015年12月底共运营2129万公里,耗醇2630.7吨(折合327万升)。
经过两年的试点,从车辆检测报告、数据采集情况及运行整体情况看,甲醇汽车一次加注甲醇燃料的续航里程超过320公里,整车平均百公里甲醇消耗15.3升,与汽油的替代比例低于1.7:1,在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方面符合《实施方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试点车辆和各相关参与保障单位整体运行平稳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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