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最新进展。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兼执行局局长孟祥刚就涉企信用修复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山东法院系统坚持“惩戒与帮扶并重”,对“诚实而不幸”的市场主体精准施策,连续两年实现信用修复人数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稳住企业经营。
数据显示,2024年1至11月,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9.47万人次,同比下降17.6%;同期完成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同比增长5.47%。而2024年全年,新纳入失信名单13.03万人次,同比下降16.2%;信用修复达20.21万人次,同比大幅上升45.5%。“减存遏增”的良好态势,正为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孟祥刚介绍,山东法院主要从三方面推进信用修复工作:
一是严格限定纳入失信条件,推行“宽限期”制度。法院在审查是否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时,充分评估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及意愿。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仍有履约诚意的企业,普遍给予1至3个月的失信宽限期。例如,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建立“承诺—暂缓—履行—修复”闭环机制,今年已有超600家企业获得缓冲机会,其中近八成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有效稳岗保企。
二是畅通修复渠道,高效解除信用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法院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助力其参与招投标、融资贷款等经营活动。同时,针对需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的被执行人,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临时解除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措施,为其恢复“造血”功能创造条件。
三是集中清理历史失信信息,减轻企业负担。山东已连续两年开展失信信息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排查因历史原因被纳入名单、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主体,依法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典型案例包括淄博某垃圾处理与发电企业(B公司),因拖欠A公司1.4亿元工程款被查封资产并列入失信名单。考虑到其公共服务属性及持续经营能力,法院积极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并对其实施信用修复。目前,A公司已收回执行款5000余万元,B公司也恢复正常运营。
孟祥刚表示,下一步,山东法院将持续深化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提升失信惩戒的精准度,加大守信激励与信用修复力度,切实为“失能”但诚信的企业纾困解绑,努力营造“失信受惩、守信受益、失能得助”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李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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