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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 2018-04-2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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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业报记者 由庆祝

  中国工业报记者在黑龙江省工信委组织召开的2018年全省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动员暨培训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和《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要求,对全省140户工业企业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全面启动。

  黑龙江省各市()工信委分管节能工作领导、节能科(处)长、负责节能工作人员,发展改革系统所属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人及节能监察人员,省节能监测中心和哈尔滨市节能监察中心主要负责人及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动员暨培训会。

  据介绍,在专项节能监察中,黑龙江省将从四个方面进行监察。对2016年、2017年专项监察中发现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围绕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乙烯、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等石化、化工企业,以及独立焦化企业、家造纸企业实现行业全覆盖节能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2017年专项监察中发现综合电耗超标的和电耗超标水泥企业,以及日产2000吨以下具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开展监察;按照《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对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在常规节能监察中,将从三个方面进行监察。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主要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等内容;对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主要包括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等内容;对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黑龙江省工信委副主任杜毅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挥好节能监察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要依法行政,实现“五个统一”,即执法依据统一、方式方法统一、程序标准统一、结果处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统一公平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落实机制。各地区工信部门应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定期公开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树立工业节能监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执行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中,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和记录被监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因个人行为作出违背被监察单位客观实际的监察结果,监察人员将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

  据悉,黑龙江省将在今年10月上旬前完成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向工信部报送工业节能监察总结,并做好国家督查准备。

【编辑:龚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