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两部条例均为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立法项目,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措施纳入《条例》,围绕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对初创期、高成长性、支柱性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民营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资源,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大研发力度,助力构建内蒙古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该《条例》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服务保障、创新激励、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59条。
《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把握内蒙古防沙治沙工作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的地位作用,突出为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提供立法保障,对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检查、评估各个环节做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结合自治区气候、地形、水文等特点,科学有效制定监测、预防、保护、治理措施,依法巩固治沙成果。该《条例》分为总则、防沙治沙规划、土地沙化预防、沙化土地治理、沙化土地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59条。
两部条例的实施,将为内蒙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同时也为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提供重要法治保障,进一步夯实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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