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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完善光伏用地税收政策 保障新能源战略稳健实施
来源: 中国工业新闻网 2026-03-0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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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张楠

当前,我国着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把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作为重要任务,持续通过减税降费、精准施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发展预期。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能源转型核心支撑,在保障能源安全、推进“双碳”目标、带动产业链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聚焦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完善,提出针对性建议,助力产业稳健发展、夯实新能源发展根基。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   刘汉元

刘汉元表示,随着税收征管规范化、精细化推进,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口径有待进一步统一明确。

刘汉元指出,一直以来,光伏用地相关税收政策不够明确,执行口径较为模糊。经测算,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两税”的负担率(“两税”税额/项目总收入)按租赁全面积算最高,将达到40-45%;按光伏阵列面积算,“两税”负担率将达到25-30%;按投影面积算,“两税”负担率将达到10-15%,上述测算尚未包含部分地方对项目追征的税收滞纳金。如按以上标准征收,光伏项目将无法承受远超自己实际能力的税收负担。同时,随着税收监管日益趋严,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与追溯检查。这种从“鼓励扶持”到“严格征管”的政策转向,不仅影响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也削弱了政府公信力,动摇了企业长期投资和布局的信心。

基于以上分析,刘汉元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优化土地税收政策,尽快明确计征标准,完善征收程序。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研究并明确光伏电站所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用面积、占用时间等关键性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和通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互机制,完善征收程序,增强用地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涉及“农光互补”“渔光一体”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议按照桩基面积征收。

二是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光伏发电项目由政府“核准制”变为“备案制”,源于政府治理理念升级带来的行政审批方式优化,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也不影响其推动能源革命和“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作用,理应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编辑:龚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