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在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他们为城市建设挥洒汗水,却常常在子女入学、看病就医、住房保障等方面面临“够不着”的尴尬。如今,这一局面即将迎来根本性改变。
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开发布。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标志着我国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从“有保障”到“享公平”,常住地服务的政策突破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吹风会上介绍,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郑备同时指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总的看,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她表示,《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概括起来讲,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务实可行的举措,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
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实施意见》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和特点,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供给、便利共享提出要求。
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打通关键环节,让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迁移越来越频繁,流动人口到了新的城市,特别关心能不能够接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不能便捷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此,《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了4个方面的部署。
郑备介绍,一是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变化时,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累计或折算,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是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现异地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效率。
三是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优质学校、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标准衔接与资源共享水平。
四是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完善设施空间布局,优化资金和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补齐教育、医疗、“一老一小”、扶残助残等短板,帮助流动人口随迁家庭融入城市。
在异地就医方面,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已出台多项政策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十四五”期间,全国7.28亿人次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减轻垫资超7000亿元。
蒋成嘉表示,下一步,将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同时,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参保权利,推动实现“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
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
首先,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第二,有序实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第三,加强运营管理。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让群众住得更安心、更舒心,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方位落地,让新市民“看得见、摸得着”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介绍,多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教育公平,将保障随迁子女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学位供给,实现随迁子女“有学上”。指导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分学段、分年度预测学位需求,优化学校布局,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打通学段资源,推动与周边地区共建共享。持续加大公办学位供给,优化教师编制配备,保障随迁子女在父母身边安心就学。
二是简化流程,实现随迁子女入学“更便捷”。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及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为主,纳入教育发展和财政保障范围)。鼓励凭居住证入学。升级国家学籍管理系统,缩短学籍注册和跨省转学时间,提升便利性。
游森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协作、推动落实,努力保障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压实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挖掘学位潜力,逐步提升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减轻家庭负担。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需求。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施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县中振兴行动,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
当前,我国人口已由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但人口基数依然庞大,就业工作始终面临重大考验,特别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表示,为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人社部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在就业服务方面,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就业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落实。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在创业扶持方面,积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在就业援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常住劳动者,按规定及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方面,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把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
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方面,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介绍,《实施意见》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同”的常住地服务保障总体原则,促进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养育、教育、医疗、困难救助、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
孟志强表示,下一步将以国务院《实施意见》为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第一,明确工作责任,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层层压实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兜底的责任链条。第二,规范服务流程,围绕养育、教育、医疗、住房、帮困、关爱以及城市融入等关键环节,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第三,统一服务标准,逐步统一关爱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帮扶尺度等,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人在哪里,关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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