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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来源: 2018-04-2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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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商务厅近日发布了《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在维持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和产品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四川省《细则》对之前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进行了补充,尤其是监管这块,有了更严密的规定。
  和《修订稿》相比,《细则》多了“提倡购买和使用国家能效标识产品;在有效扩大消费的同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即将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消费者换购更节能的家电。
  为防止回收企业收到的旧家电不合格,《细则》还对旧家电提出了要求:“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等主要部件。”
  同时,为提高以旧换新的运行效率,《细则》要求中标回收、销售企业必须在收购旧家电或销售新家电当天(24小时以内),登录家电以旧换新网站,及时、准确登记相关信息。这其实也有效减少了某些企业集中造假骗补的可能。
  根据规定,回收企业将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给消费者折旧费,而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细则》指出,四川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回收和拆解企业合理制定并公布旧家电回收价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对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后,可能出现的二手家电市场“繁荣”的局面,《细则》也有把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二手家电市场等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二手家电市场监管,打击销售翻新旧家电冒充新家电等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首次谈到了家电召回:“省质监局要加强对家电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家电产品,依法对其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作者:wy
【编辑:龚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