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的《焦点访谈》和《每周质量报告》陆续曝光广西梧州市、广东肇庆市部分花生油作坊产品掺假、黄曲霉毒素B1超标等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北京市场上茶叶存在的虚标等级问题。
这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再次引发社会的关注。在新《食品安全法》刚刚通过全国人大修订的背景下,人们不禁再次发问“食品造假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食品工业的产业链很长,从种植、养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运输、储存直到销售等诸多环节,这就导致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多、食品企业数量多,但产业集中度较低、工业化程度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低。
食品造假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地也经常爆发食品造假事件。2014年8月13日,丹麦发生毒香肠致死事件,至少造成12人中毒死亡。2014年2月13日,台湾的台南市仁德区一工厂被查出以俗称“保险粉”的工业用连二亚硫酸钠和漂白剂次氯酸钠浸泡豆芽漂白保鲜。但在我国,食品安全造假事件呈现出数量多、涉及面广、层次复杂、形式多样的特点。
利用大数据挖掘工具对今年1~4月间我国主流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在曝光的19980个食品安全事件中,22.64%属于食品造假事件。造假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等。造假的企业,不仅有大量的中小食品企业,也有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且造假不仅在食品的加工环节,在食用农产品初级生产与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流通、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造假。
与此同时,掺假、非法添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日期、虚假生产商、不当加工、无证生产加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造假形式多样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造假案例发生。
那么为何我国的食品造假事件会屡禁不止?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难回答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我国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不断转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仍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风险防控模式,没有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优质食品难以在市场上实现优价。社会组织也没有成为遏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增量。长期以来,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不足,发育不良,在经历痛苦与失败后,社会组织“自甘堕落”。而由于消费者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的缺失,导致盲目市场需求的产生,为掺假造假的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因此消费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解决杜绝食品造假问题,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无污染”既不科学也不客观。因为用作食品原料的农产品从一开始就很难“零污染”,生产加工不可能在真空环境中完成。最现实的路径是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把握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将食品安全由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变成“上下互动”的“治理模式”,以地方为治理单元,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实实在在地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各负其责且相融合的社会共治格局。同时,加强在很长的食品产业链环节的工业化程度,增强产业集中度和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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