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今年13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其中,抽查的60批次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涉及到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项目。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括:商用电开水器、商用电热铛、商用电炸炉、商用电蒸锅、商用电烤炉、商用电炉灶等6个种类。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以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张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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