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在“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第一届中国药品安全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保障用药安全需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公众以及媒体的共同参与。监管部门要严把药品上市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把质量关,医疗机构要严把处方关,零售药店要严把销售关,消费者应增强安全用药意识,媒体要传播科学的用药知识,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为了普及安全用药知识,促进公众身体健康,2011年以来,我国每年均会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主题宣传活动。
近年来,我国围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加强临床数据的核查、建设全品种、全链条的药品追溯体系,为保障群众安全用药提供了有效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药工业快速发展,药品监管体制逐步完善,药品可及性问题初步解决,药品质量逐步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毕井泉指出,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把质量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核准的配方和工艺。要落实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搜集和上报的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停售停用、主动召回等措施。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进货、验收、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规范操作。要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直接交易,发展分销配送、连锁经营。
据悉,我国药品约80%是在医疗机构中销售,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对安全用药至关重要。毕井泉表示,医疗机构要严把处方关,要充分发挥临床医师、药师的作用,杜绝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要鼓励临床医生积极参与药品研发、药品上市审评、药品上市后的评价,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防止伤害重复发生。
统计显示,我国有40多万家零售药店,销售额占全部药品的20%左右。随着医改的深化,药品零售业发展空间很大,零售药店要严把销售关。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郑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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