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细则,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形式分定期抽检监测和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两类,主要实施办法有:
一是制定计划。制定覆盖全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抽检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方案。二是实施抽样。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承担食品抽样工作。三是检验。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四是报告送达。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是异议处理相关单位。自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六是结果处理。定期公开抽检信息,按季度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对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治要求。 (雪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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