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媒体报道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洗发水含1、4-二氧杂环己烷(又名“二恶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在官方网站上两次通报霸王含二恶烷情况。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霸王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在生产企业和市场上抽取了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类不同产品共10个批次,并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和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按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推荐标准《进出口化妆品中二烷残留量的测定》(SN/T1784-2006)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最高含量为6.4ppm,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9年3月21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卫浴产品中二恶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评估结果与美国、澳大利亚等权威机构的结论一致。即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恶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中二恶烷含量水平的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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