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质监局组织召开了《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审查会议。会上指出,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产品的评定指标标准,应该区别于普通陈醋的生产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了“山西老陈醋”的质量要求、生产技术和特色指标等标准。
坊间对山西人有着“宁可交枪,不交醋壶”的戏言,体现出的是人们对老陈醋的喜爱程度。但是,“山西老陈醋”的真正特色在哪里?近年来,山西省相关部门一直对“山西老陈醋”进行科学研究,其中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发现和总结出“山西老陈醋”区别于别的普通食醋、陈醋的特异性。这种特异性在于:“山西老陈醋”的总酸、氨基酸态氮、总黄酮等理化指标是与众不同的。这也正是“山西老陈醋”在营养保健功能上区别于其他醋品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在本次新修订的标准中,更加凸显了“山西老陈醋”区别于其他“醋品”的特色功能指标,也将为大众了解“山西老陈醋”的保健功能指数,提供出科学依据。
新标准提高了“山西老陈醋”产品中的总黄酮等对人体有益物质的含量指标;总酸含量指标由4.5度提高到6度,表明在不添加任何食品防腐剂的条件下,就可以长期保存;同时,严格对苯甲酸及其钠盐的使用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
同时,新标准规定,若没有按照新标准进行规范工艺生产(如勾兑、造假等)出的醋产品,则不能冠名为“山西老陈醋”。此外,新标准还规定“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太原市的清徐县、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祁县。
业内专家表示,新指标标准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对生产者质量行为的制约力和识别特色产品的鉴别力。
来自国标委、中科院、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余名专家认为,该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指标设定科学合理,检验方法切实可行,符合产品生产实际,体现了“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对提高“山西老陈醋”产品质量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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