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的指导下,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向当地某国有企业发放200万元以D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这是新疆首批、昌吉州首单以DR为定价基准的对公贷款业务,标志着昌吉州市场化利率定价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该笔贷款以定价前3个月DR001均值为基准利率,按3个月周期重新定价。据悉,DR是由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市场化利率,能够真实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与市场资金供需关系。相较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DR更聚焦货币市场短期资金价格,对市场价格信号的反应更为及时、灵敏。
为顺应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构建多元化贷款利率定价体系,在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的指导推动下,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紧跟政策导向靠前发力,通过学习先进经验、摸排市场情况、深化银企对接等举措,积极探索DR基准利率贷款落地工作,最终促成全疆首批该类业务顺利落地。
此次业务落地,打破了贷款定价单一锚定LPR的格局,对构建多元贷款利率定价基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此举不仅能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差异化融资需求,也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牛宝园 刘茜 杨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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