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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消纳如何系统性破题?权威专家解读国家重磅政策精准落子
来源: 中国工业新闻网 2025-11-14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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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重磅文件针对当前我国新能源发展面临的电力系统调节和消纳压力,提出一系列系统性举措,旨在激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关键支撑。

为深入解读《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与实施路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与中电联规划发展部主任助理兼新能源处处长刘志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从战略意义、系统路径与企业应对等多维度作出权威解析。

       消纳能力提升:关乎转型、产业与未来竞争力

“深刻认识提升新能源消纳和调控能力的重大意义,是理解《指导意见》的关键。”杨昆指出。他阐述了三大核心意义:

首先,这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支撑。我国已宣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要求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水平的6倍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需提升至30%以上。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年均风光新增装机需稳定在2亿千瓦左右。面对并网与消纳的双重需求,提升消纳与调控能力已成为兑现“双碳”承诺的必要支撑。

其次,这是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持续扩大,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显现:部分新能源富集地区消纳能力不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面临下行压力,2025年以来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已跌破95%。

“《指导意见》的出台,通过稳定新能源利用水平,可保障项目收益预期;通过明确消纳与调控路径,为行业提供清晰的发展路径,进而提振投资信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新能源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提供坚实保障。”杨昆表示。

最后,这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破解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这一世界性难题,本身就是以问题驱动创新的典型实践。抢占消纳与调控的技术制高点,能塑造我国在全球能源变革中的产业新优势,并倒逼多学科交叉融合与技术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系统推进:源网荷协同、市场驱动、创新筑基

《指导意见》如何系统性提升新能源消纳和调控能力?杨昆从三个维度进行了梳理。

一是坚持源网荷协同发力,多元推动高水平消纳。在电源侧,对“沙戈荒”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海上风电等实施差异化开发和消纳方案。在电网侧,加快构建“主网-配网-微网”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调度模式。在负荷侧,以“集成”“融合”为抓手,通过上下游协同、就近消纳、非电利用等拓宽利用场景。

二是坚持市场驱动,推动从“资源导向”向“效益导向”转变。《指导意见》致力于构建市场化消纳体系,通过拓展省间交易市场、完善适配新能源特性的入市规则、创新电价机制等方式,破解“增发不增收”困境,让新能源的环境价值通过市场充分兑现。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筑牢技术底座。文件紧扣“高效利用、灵活调节、电网适配、智能调控”四大方向,部署了从核心部件迭代、储能技术推广、电网运行控制升级到智能化调控等一系列关键创新任务,为新能源消纳提供硬核支撑。

       明细路径:就地消纳新举措与企业应对之策

就地消纳是“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资源富集地区新能源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模式实现新能源的集成发展,要通过新能源与算力等战新产业、新能源与热力等传统产业、西部新能源基地与东部产业梯度转移等之间的融合发展,提升新能源本地化部署和本地化消纳水平。文件提出,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就近消纳方式,积极培育各类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指导意见》中的具体举措,刘志强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关于就地消纳,刘志强表示,这是“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上述举措的落地将对新能源的消纳提供有力支撑:一是通过“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模式,在本地或区域内实现新能源发电与用电的有效匹配和平衡,可提升新能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其对系统的压力;二是通过本地就近消纳,尽量减少新能源外送规模,可降低远距离输电带来的系统安全风险并节约投资成本,亦或在新能源基地可实现更多的新能源资源开发;三是引导新能源产业从规模发展向更高效益、更高质量发展转变。

当前,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模式在国内已呈星星之火态势,他预测,随着文件各项举措的落地,必然会激活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基因,推动新能源的高水平消纳。

关于对发电和电网企业的影响,刘志强认为,文件将极大增强各类企业发展新能源的“底气”。他建议企业应从“源网荷储”全链条视角积极应对:电源企业需提升灵活性和协同能力;电网企业需加快构建新型电网平台并提升智能化调控水平;负荷侧需探索灵活互动和新模式应用;储能领域则需加速技术多元化和长时储能突破。同时,企业需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差异化策略以应对统一电力市场下的多市场协同与复杂交易模式。

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评估方法,刘志强指出,当前消纳体系面临区域、风光和市场间的差异性问题。他非常赞同文件推动评估体系从单一利用率指标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转变的建议。他提出,在全国层面应建立基于法律的总体性要求,在地方层面则应构建涵盖本地新能源特点、产业用电特性、外送规模、市场特点、绿电价值等在内的综合性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以实现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的有机协同。

总体而言,两位专家认为,《指导意见》准确把握了行业发展脉搏,与近期一系列政策形成了覆盖全环节、全要素的“组合拳”,导向明确、可操作性强,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