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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实施 黄金交易到底交不交税?
@原创 来源: 中国工业报 2025-11-0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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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报记者  张楠

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黄金有关税收政策。根据公告,在2027年底前,对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公告明确,对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情形,无论交易主体是会员单位还是客户,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交易所也无需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只要黄金始终存放在交易所指定金库,未提取出库,整个交易环节都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则旨在鼓励场内标准化交易,降低流通成本。

根据公告,一旦黄金从交易所金库提取出库,税收政策将根据黄金用途分为“投资性”和“非投资性”两类,实行差异化管理:

如果用于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或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等。

会员单位购入时,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会员单位再销售时,需缴增值税且只能开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定金质货币生产企业除外)。

客户购入时,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金额的6%计算进项税额,再销售时正常缴增值税并可开专用发票。

如果用于非投资性用途,如加工黄金首饰、工业用金等。会员单位或客户购入时,交易所均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的6%计算进项税额,加工后销售时正常缴增值税,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增值税链条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调整仅针对交易所内黄金交易的增值税规则,场外黄金销售政策未发生变化。纳税人直接在场外销售标准黄金,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需按现行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购买普通黄金首饰等消费品,其零售价中已包含13%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仍然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根据增值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持有和转让环节,个人投资者转让自己使用过的非标准黄金如金饰、少量非交易所金条等,通常免征增值税;但若该等行为涉及经营性行为或频繁交易,则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

业内专家分析,总体而言,新政对黄金饰品消费的直接影响较小,但通过产业链传导未来金饰价格可能因原料市场变化而波动。

“目前推动金价走强的驱动因素并未减退削弱,总体趋势将继续震荡走高,但短期波动风险不容忽视。”有色协会副秘书长、重金属部兼矿产资源办公室主任段绍甫近日表示,市场情绪变化、突发事件冲击及投机资金进出,都可能引发金价短期大幅波动。

面对金价高位新常态,段绍甫建议,国内产业需把握“量稳质升”主线。上游矿山企业应强化资源保障,通过加大国内黄金矿产勘探开发投入、拓展海外优质资源合作渠道等方式,确保黄金原料供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中游冶炼企业需推动技术升级,在黄金冶炼、精炼等环节引入智能化、绿色化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标准,降低生产成本;下游加工企业应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多元化产品品类,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以充分释放金价上涨的红利,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政府部门及行业组织需强化政策引导与规范管理,鼓励产业链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及时传递产业动态与政策信息,为企业决策和投资者参与提供依据。


作者:张楠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