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杰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 《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布了首批66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这份名单不仅是对产业集群所在地区已有产业优势和发展成效的认可,也是国家把产业集群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载体的例证。
助力创新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实现优质、高效、创新式发展的 “引擎”,也是未来决定我国全球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优势产业集群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既来自于核心企业为主的优势产业的自发演进,也得益于国家制定的具有前瞻性的产业政策的鼎力支持。
国家发改委这次公布的首批66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产业等主要领域。这些产业领域的选择体现了国家对未来战略性产业选择的政策意图,也为勾勒战略性产业发展路径提供了重要支撑。这些产业集群将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在融资、用地、人才等方面获得先机,最大限度实现产业链之间的协同效应。
从理论上讲,产业集群式发展的优势在于特殊产业生态带来的高创新绩效。在产业集群式发展中,关联企业在空间距离上的便利性能加速技术、知识的创新和外溢。无论是优势企业研发经验的扩散和创新性知识的分享,还是诀窍、先进管理经验等隐性知识的交流,都将以产业集群为有形载体,在近距离甚至面对面的直接互动中得以更高效实现,从而优化整个产业的价值链,凸显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显然,国家政策的支持提升了这种理论构想变成现实的可能性。
化解 “集而不聚”
我国发展欠佳的一些产业集聚区,往往可能是地方政府利用优惠招商政策,把有某种产业关联的企业人为地集中于一个区域。然而,这些企业集而不聚,企业间协同发展少,有机联系欠缺,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网络生态。因此,产业集群不是企业的简单集中,而是按照产业关联性和企业地位,在某一地理空间实现网络化协同。
从这一角度讲,在我国产业集群发展初期,可以尝试构建创新性、非盈利性产业集群网络化协作组织。以网络化协作组织为抓手,借助相关制度安排,利用新技术协作研发、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市场联合开发等形式,增进产业集群内部企业间的有机联系。网络化协作组织不仅是政府与市场的连接点,更是集群内部网络化合作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一个良性发展的产业集群一定是集群内每个企业都能依据各自在产业链的节点位置,与周边的关联企业形成一张生态网络,彼此协作,互促共进。
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成功建设需要重视集群的网络化协同特征,尽可能实现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防止出现产业集群 “走样”。
注意三个问题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发展涉及诸多方面,当前需要着重关注三个方面。
第一,处理好政策目标与市场趋势的关系。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遴选本质上是政府行为,虽然综合考察了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绩效,但这些成绩只代表过去。如果用更长远的眼光研判产业和市场的发展趋势,这些“国家队”是否能一直代表产业的最先进水平,还需要用更加严谨的动态分析。
第二,注意发挥好产业集群的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只是我国推动相关关键性产业快速发展的一步,未来可能还有更多的产业集群进入国家级层面。然而,与我国规模巨大的经济体量相比,这些产业集群毕竟只是少数。这些用真金白银打造出来的 “国家队”不仅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还要让其引领更多地区、更多产业融入主流,分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带来的 “制度红利”。从这一层面上讲,未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建设,要考虑如何更好实现国家队的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
第三,防止出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过剩问题。从此次文件中公布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看,有些产业集中度相当高。例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有16个,新材料产业集群有14个。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趋同化现象,或许与地方经济已有的产业基础相关,但也要注意避免重复建设可能导致的产能过剩、恶性价格战等问题,需要引起相关各方的注意。
(本文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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