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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号”商标归属引发白酒行业知识产权反思
来源: 中国工业新闻网 2026-01-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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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七年前的往事,“银号”商标持有人龙瑞光依然记忆犹新,情绪激动。

时间回到2018年9月15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汾酒”)在杏花村老作坊遗址举办“汾酒银号”产品发布会,旨在深度挖掘晋商文化与汾酒酿造传统,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山西汾酒相关负责人表示,“汾酒银号”定位高端,采取限量发售策略,2018年首次发售仅推出(2014、2012、2009)三个年份共计100吨酒;此外,山西汾酒成立“汾酒银号”晋商酒文化传播中心,为高端客户提供分缸定制服务,从酒体风味到包装设计均可个性化定制;同时依托中国首家白酒银行超高端交易平台,实现酒品资产化管理。

这看上去是中国第三大酒企——山西汾酒品牌创新的商业故事,然而令市场意外的是,“汾酒银号”自面世起就陷入商标侵权争议,此后更是深陷知识产权诉讼,引发白酒业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思考。

事实上,早在2006年6月,“银号”商标已被他人提交注册申请,并于2009年5月成功注册。此后,该商标经过广泛使用与大力宣传,在市场上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2018年5月,山西汾酒申请注册“汾酒银号”商标,其核定使用范围与“银号”商标高度相似,且“汾酒银号”完整包含“银号”这一显著部分,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以为二者存在关联。自2018年5月起,山西汾酒先后四次申请“汾酒银号”商标(申请注册号:31250977、37960751、55395993、44618751),均因与在先注册的“银号”商标构成高度近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2020年5月,“银号”商标所有人龙瑞光一纸诉状将山西汾酒告上法庭;2021年2月,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终审,最终判决认定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将“汾酒银号”标识用于酒类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龙瑞光经济损失15万元。“15万元的赔偿对汾酒来说或许微不足道,但判决暴露出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严重不足,对汾酒品牌信誉造成的损害却是无法估量的。”白酒业内人士如此评价。

令龙瑞光无奈的是,汾酒集团败诉后,仍长期继续销售侵权产品,至今未完全停止。他调查取证发现,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渠道,仍可购得“汾酒银号”侵权产品。

更令他气愤的是,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22日山西汾酒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与“银号”相似的商标,如“汾酒银号”81713061、“汾酒银号”832238984,“银号汾酒”83245656。

此外,汾酒集团无视司法判决,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2024年11月15日又恶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银号”商标的无效申请。“这完全是对法律和商标权益的漠视。”龙瑞光表示。2025年9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银号商继续有效的裁定。

“银号”究竟属于谁?这起商标侵权争议为山西汾酒及整个白酒行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在拓展市场和创新营销时,必须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至战略高度,从商标注册、品牌命名到市场推广,全面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保品牌建设合法合规,避免因知识产权纠纷阻碍发展。

对白酒行业而言,此次事件也是一次重要警示。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应摒弃“重营销、轻产权”的思维,将商标布局纳入战略规划。行业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协同机制,如共享商标数据库、搭建侵权预警平台,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维护健康的竞争秩序。同时,在探索创新模式时,应同步构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实现创新与合规的平衡发展,推动白酒行业走向更繁荣、更健康的未来。

(左图:山西汾酒出品的“汾酒银号”,右图:银号酒庄出品的“银号”酒)

【编辑:汪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