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 刘德炳
OpenAI联合创始人山姆·奥特曼曾说过:“AI时代,一个人也完全有可能创办一家估值10亿美元的独角兽公司。”
这一预言正在成为现实。一个大四学生一个人开发出顶级软件,风靡全球的龙虾OpenClaw,仅仅出自PeterSteinberger一人之手。
超级个体时代,或许真的来了。专家表示,随着AI浪潮的兴起,公司的边界被重塑。“一人公司”——这个智能原生企业的最小实践单元,正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与此同时,一人公司在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要想获得长足而可持续的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人公司兴起
几乎一夜之间,国产开源AI项目MiroFish在日前登上GitHub(知名软件平台)趋势榜榜首。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MiroFish的开发者竟是一名中国大四学生。
更神奇的是,此前他开发的BettaFish项目,也曾登上GitHub趋势榜第一。
一个人,就是一支创新团队。同样地,最近风靡全球引发下载热潮的龙虾智能体OpenClaw,仅仅出自PeterSteinberger一人之手。
这种“一人公司”(One-PersonCompany,简称OPC)的超级个体,如今正蔚然成风。
全国人大代表、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波向中国工业报表示,“一人公司”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个体工商户简单翻版,也不等同于普通的小微企业,而是以个人为核心、以人工智能工具和数字平台为支撑、以专业化服务和数字化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创新创业单元。
近年来,在数字内容创作、跨境电商、软件开发、工业设计、知识服务、营销咨询、数据分析、教育培训等领域,越来越多创业者借助人工智能显著提升了产品研发、内容生成、客户服务、市场推广和组织协同效率,一人即可完成过去需要多人团队才能完成的部分业务流程。
在网文领域,利用AI“48小时生成500万字长篇小说”“月入过万”,掀起一场前所未有的地震。3月7日,一部名为《霍去病》的AI“短剧”引发全网关注,“3人48小时做出5亿播放量AI短剧”说法更是让人惊讶。
对此,制作团队杨涵涵公开澄清,3000元的成本仅仅是算力成本,不包含人力成本等其他成本;团队实际参与核心制作的有3人(编剧兼导演、AI制作、音乐音效剪辑),在48小时内完成是纯工作时间,而她所带领的专业AI影视制作团队共有20人。
尽管如此,AI短剧人力投入少、耗时短、成本低的优势可见一斑。
日前,芸思智能研发的Vinsoo3.0云端Agent,在AI编程界的"奥林匹克"——SWE-bench评测中,以88.7%的成功率拿下第一名,在复杂任务处理成功率上创造了全球最好的成绩,把硅谷的一众独角兽远远甩在身后。Vinsoo3.0云端Agent是AI编程的明星产品,将构成大模型的核心基础设施,通过极其硬核的降本增效,让国产大模型在应用侧的综合成本仅为海外模型的十分之一。而这个位于北京清华科技园的明星创业团队,全员00后、只有不到10个人。
3月9日,无锡高新区发布《关于支持OpenClaw等开源社区项目与OPC社区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集意见稿)》,从基础支持到产业落地,从人才引育到安全合规,释放出一揽子真金白银的红利,单项支持最高达500万元。此前,深圳、上海、苏州等地,也接连向全球OPC创业者抛出橄榄枝。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管理合伙人宁宣凤律师向中国工业报表示,一人公司代表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和新动力。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蔺东升律师告诉中国工业报,AI重塑了公司的边界,一人公司正是智能原生企业的重要实践形态。
钟波表示,从宏观看,OPC类创业主体有利于降低创业门槛、扩大就业容量、激发青年创新活力,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消费场景创新;从微观看,它为个体创业者、自由职业者、返乡青年、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了更灵活的发展路径。
为何这般火爆?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副秘书长袁江如告诉中国工业报,“一人公司”的爆发式增长并非偶然,而是我国技术红利、政策推动与商业模式变革三者同频共振的必然结果。
在技术红利方面:AI填平了“技能鸿沟”,实现了“单人成军”。过去,一个人想在编程、设计、文案、运营等多个领域成为专家,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学习成本太高、花费时间太长。而现在,AI工具(如OpenClaw、秒哒等)让没有代码基础的普通人也能开发出可落地的应用,使得一个人能够完成从产品设计到市场投放的全链路业务闭环。这种“个人能力+人工智能工具”的组合,让“超级个体”成为可能,彻底重塑了公司的成本结构和效率边界。
在政策推动方面:从国家战略到地方落地的全面支持。2025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了“智能原生企业”的概念,为OPC提供了顶层设计的背书。今年,“智能经济新形态”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人工智能发展迈入全面赋能经济的新阶段。
在商业逻辑变革方面:“非规模经济”时代到来。云计算和AI工具降低了创业的固定成本,使得小微公司能获取过去只有巨头才拥有的资源。创业者不再盲目追求“大即是好”,而是转向“轻资产、快迭代、深垂直”的商业模式,专注于解决细分领域的共性需求。
芸思智能创始人殷晓玥告诉中国工业报,公司团队技术人数虽然很少,但都是人工智能领域的卓越人才,每个人都对编程等泛计算机技术十分熟稔。
一方面,极致的技术让较小的团队发挥了巨大的价值、成为行业领军者;另一方面,Vinsoo通过AI智能体集群深度托管了后端架构、数据库设计等工程重活,让非技术背景的创业者也拥有编程能力,让更多人拥有通往“一人公司”时代的入场券。
蔺东升告诉中国工业报,从宏观经济结构来看,就业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自由职业、项目制合作或者小规模创业,而一人公司正好契合这种灵活就业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人公司既是技术推动的结果,也是劳动组织形式变化的一种表现。
从产业结构看,数字平台经济的成熟为小规模主体提供了愈发成熟的商业基础设施,使个人创业者可以直接获得获客渠道、支付系统和供应链等基础设施的支持,这使得个人也可以面向全球市场开展业务。
钟波表示,当下,依托“个人能力+人工智能工具+平台协同网络”开展经营的新型微型市场主体快速涌现,正呈现出轻资产、强创新、快响应、高弹性的显著特点。
多层风险值得关注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人公司从内到外还面临着诸多隐忧。袁江如表示,尽管一人公司优势明显,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审视,其在法律风险、业务韧性和决策维度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
一是法律层面的“原生风险”。无限责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是目前OPC面临的最核心、最致命的短板。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数据显示,在一人公司相关案件中,因财产混同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占比超过60%。很多初创者为了方便,使用个人账户收支公司款项,这在法律上极易构成“财产混同”,导致个人房产、存款都可能被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二是业务层面的“系统化能力”短板。仅靠AI工具远远不够,“CEO”还需要拥有能把资源链接起来的系统化能力。如果缺乏这种能力,“一人公司”很容易局限在各种低附加值的“打工模式”中,难以形成商业闭环。此外,OPC的盈利空间高度依赖算力与数据,但目前高质量的公开数据和普惠算力仍显不足,限制了产品的迭代和创新。
三是决策层面的“孤军奋战”与生态孤立。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重大决策缺乏内部制衡机制,容易因个人认知偏差或信息茧房而做出错误判断。同时,创业者面临巨大的生态孤立问题。
宁宣凤表示,一人公司的组织形式与传统公司架构存在显著区别,从设立到消亡的过程中会产生一整套的法律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但一人公司的特点和数字经济生产方式仍然可能带来法人人格、税收、社保、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合规风险。
蔺东升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一人公司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财产混同导致的无限连带责任;其次是税务合规问题;第三是社保与用工合规问题;此外,随着AI在企业运营中的广泛应用,一人公司在数据合规、知识产权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也需要更加谨慎。
“一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蔺东升表示,如果企业高度依赖某一个核心客户、某一个平台或者某一种产品,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企业很难通过内部结构调整来分散风险。
钟波表示,当前,我国围绕个体经营、小微企业、灵活就业已形成一定政策基础,但对一人公司这一数字时代新型生产单元的针对性制度供给仍显不足。
一是市场主体分类与登记规则不够适配。现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主要围绕传统经营场景设计,对依托算法、平台、数字内容、远程协同开展经营的一人主体缺少更精准的制度接口。
二是税费制度对数字生产要素识别不足。人工智能工具订阅费、云服务费用、模型调用费用、数据采购和数字营销投入,已成为一人公司最核心的经营成本之一,但在成本归集、票据取得、税前扣除、研发认定等方面仍存在实际困难。
三是社会保障与收入波动特征不匹配。“一人公司”创业者往往兼具经营者、劳动者和服务提供者多重身份,收入存在阶段性波动,但现有社保缴费方式总体偏刚性,部分人群面临缴费压力较大、参保连续性不足、失业与工伤保障衔接不顺等问题。
四是数字信用积累难、融资支持弱。大量“一人公司”的真实经营能力沉淀在线上交易数据、客户复购率、知识产权、作品版权、软件产品、用户评价和订阅收入中,但这些数字化资产尚未充分转化为可识别、可验证、可授信的信用依据。
五是公共服务和协同载体相对薄弱。当前,面向“一人公司”的创业服务仍多停留在普适性孵化层面,针对人工智能应用、合规辅导、算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跨平台经营、品牌孵化、出海服务等专业化需求的供给不足。
弥补监管空白
“一人公司的出现对传统的企业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蔺东升表示,可以四个方面逐步完善监管框架。
第一,可以针对小规模创新型企业建立更加灵活的合规制度。例如在税务申报、企业登记以及合规报告方面,适度简化程序,以降低创业者的制度成本。
第二,需要逐步完善灵活用工的法律规则。随着一人公司和自由职业者数量的增加,传统的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因此需要更加清晰的法律标准,以减少劳动争议。
第三,可以加强对平台经济的规则治理。因为很多一人公司高度依赖平台开展业务,如果平台规则不透明或者变动过于频繁,可能会对小规模创业者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在平台治理方面需要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第四,AI语境下的一人公司最重要的制度设计或是AI的责任边界和责任承担主体,这也需要逐步完善。
宁宣凤表示,宜给予一人公司一定的“发展容错”空间,在其涌现初期从法律适配的角度控制重大风险,确保其发展有力而合规有效。对其监管不应简单套用传统企业标准,而需构建适配“超级个体”的轻量级、弹性化制度框架,在风险控制与创新激励间寻求动态平衡。
“弥补监管空白需要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袁江如表示,一是明确“数字身份”,构建适配的法律框架。二是优化税费与社保制度,实现“轻量运行”。三是构建“OPC友好型”的公共服务与金融生态。“关键的是,帮助OPC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能专注于核心创新。”袁江如说。
钟波表示,当前要从国家层面加快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让更多有想法、有技术、有专业能力的个体,在合规、透明、可持续的环境中成长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微观基础。
为此,他建议,一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索设立“数字一人企业”制度接口。对低风险、轻资产、平台化经营主体,可探索实行更加便利的登记方式和数字化年报机制;对涉及数据安全、金融支付、跨境经营、知识产权密集型活动的主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提示义务和合规指引,推动其依法合规成长。
二是完善支持数字生产要素投入的税费政策。进一步优化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费、云计算服务费、数据采购费、软件订阅费、模型调用费、数字推广费等支出的成本归集和税前扣除规则;对处于起步期、创新性较强、带动就业和服务转型效果明显的一人公司,可研究给予阶段性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或数字化转型券支持。
三是健全与灵活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弹性社会保障机制。探索更加灵活的缴费方式,允许按收入区间、按季度等方式缴费,减轻创业初期负担。同步完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障的转接和衔接机制,研究将符合条件的一人公司创业者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一人公司,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和创业服务支持。
四是构建面向数字微型主体的信用评价与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真实经营数据的小额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可得性。对优质一人公司,可探索纳入地方创新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和专精特新梯度培育视野。
五是建设低成本、专业化、协同化的“一人公司”发展载体。布局一批面向“一人公司”的数字众创空间、AI协同创新社区和专业服务站点,提供共享办公、直播与拍摄空间、基础算力、法税咨询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园区和高校院所开放接口、场景和培训资源,带动内容创作者、开发者等形成协作网络,推动分散的个体创新单元向集群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六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先规范、后壮大”的治理机制。尽快形成针对数据使用、算法生成内容标识等方面的简明合规指引,把复杂规则转化为创业者看得懂、用得上的操作清单。
七是开展试点示范并纳入“十五五”相关部署。可选择数字经济基础较好、青年创业活跃、平台生态成熟的城市和园区开展先行先试,将支持“一人公司”发展纳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展数字经济、壮大新质生产力和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相关部署,形成协同支持体系。
袁江如认为,从市场层面而言,一人公司要想更有生命力,需要在三方面发力:一是深垂直、强应用;二是具备“AI原生”思维和系统化能力;三是善于利用生态协作。
宁宣凤表示,一人公司的生命力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AI生产力,其次是数字资产能力,再次是市场验证能力,最后是合规能力。
“短期(3—5年)热潮可能会持续,因为AI工具渗透率仍在上升期,且政策红利刚进入释放期;中长期看,市场可能将分化,纯粹依赖AI套利的‘伪一人公司’大概率会出清,而具备深度专业能力、能构建独特数据飞轮的‘超级个体’将获得长足发展。”宁宣凤说。
客户端
媒体矩阵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