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恰逢其时,助力汽车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试点期为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