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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 邹洁 发表时间:2021-10-1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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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矿业经济拉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冬季保供、地方换届等因素影响下,企业赶进度超能力、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采掘接续失调等风险加剧,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结合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就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要求:
严控重大安全风险。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威胁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和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等;督促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情况,落实水害防治措施,严防透水事故发生;紧盯非煤地下矿山通风、动火作业、提升运输、采空区管理、水害防治、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和防冻防滑、尾矿库冬季放矿和筑坝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保障矿山用电安全,严防因拉闸限电致使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中断,造成瓦斯超限、水淹井甚至发生人员被困和伤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电等有关部门(机构、组织)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未批先建、以采代建、擅自改变生产系统及外包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复工复产安全。要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要严厉打击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严禁随意增产增供,严禁中小露天矿依靠加大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密度、增加入坑人员数量违规提高产量,发现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花式检查”和检查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切实将保供矿、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压实每一处矿山的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安全供应。(
 

作者: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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