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的发布旨在进一步预防、减少和遏制农业机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机械作为制造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也一直朝着智能化、绿色化和无人化的方向发展,但技术落地不是一蹴而就的,人工依旧是农业行业的主力军。因此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造成的人员事故伤害一直是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规范、努力遏制的重点。
一些鲜血淋漓的事故教训一直在警醒着我们,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势必要“严防死守”。不过略感欣慰的是,在相关部门不遗余力的安全生产倡导下和管理指导下,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18万起、死亡1.9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11%、7.6%,死亡人数首次下降到2万人以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包括农业机械在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尽管2024年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的生产工作呈现了事故总量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趋势,但在山区、田间等管控难度大,部分农民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的不利因素影响下,农业机械操作不当、违规操作、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发生频率依旧较高,安全生产不能松懈,本次《标准》的发布为农业机械生产带了安全指导和明确的管控要求,为进一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带来了强力有效的管理依托,为全国打造更加安全的农业生产环境意义重大。
《标准》详细内容如下,供大家研读:
为预防、减少和遏制农业机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判定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其中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不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反规定载人10人以上的,以及超限、超载100%以上的;
(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10人以上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相关个人未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消除在用农业机械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主要安全防护部件缺失等风险隐患的;
(四)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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