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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博会 ┃ 中电联王志轩:探寻绿证国际互认有效途径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12-0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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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第二届链博会清洁能源链成就专题会之一——“聚焦绿证:国际绿证标准与市场交易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在研讨会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专职副理事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作《中国绿电绿证政策与国际互认探索》的主旨演讲,他表示:“应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利用好政策空间。”



我国绿电占比逐年提升

王志轩指出,绿电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完全相同的界定,虽主要围绕清洁能源展开,但像核能、水电在部分国家的认可度存在差异。我国绿证有着逐步发展的过程,可再生能源均可发绿证,不过核能目前尚未完全放开绿证交易范畴。同时,不能简单将火电与化石能源或煤电划等号。

从我国电力装机结构及新能源发电情况来看,风电、光伏发展迅猛,当前光伏装机已超风电,但风电发电量仍多于光伏发电量,且新能源发电量占比正逐年提升,新能源发电已超全球平均水平。

与之相对应的是煤电发电量占比呈下降趋势。在全球电力格局中,中国电力占全球约1/3,煤电发电量占全球比重高达55%左右,压力与发展并存。

在电力消费方面,我国人均消费量增长迅速,已超全球平均水平,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电能消费占比约达28%,与发达国家情况有所不同,由于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缺乏、价格偏高,因此电能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清洁能源中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政策支持绿证发展

“以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电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王志轩介绍,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度可再生能源电量。

我国绿证政策自2016年提出概念后,于2017年正式推进,最初旨在通过绿证交易抵消财政补贴,后不断扩大范围,涵盖更多新能源类型,甚至部分水电也纳入其中,同时出现了可交易绿证与不可交易绿证之分。“双碳”目标提出后,绿证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碳排放总量控制等政策进一步挂钩,成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2023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废止了2017年发布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

2024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确定了绿证核发和交易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规则》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其中,风电13.23亿个,占37.25%;太阳能发电6.81亿个,占19.18%;常规水电12.77亿个,占35.97%;生物质发电2.64亿个,占7.44%;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567万个,占0.16%。

探索绿证国际互认途径

在国际互认方面,王志轩强调需遵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治理体系框架内的基本原则,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情况存在差异,尤其在碳市场等方面,国际互认虽有期望,但仍面临诸多工作挑战。要实现国际互认,需统一绿证概念,推进概念、标准、认证一体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实践探索,以此探寻共同认可的有效途径。

国际上,绿电绿证也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展,其认可主体有国家层面也有国际组织层面,企业也出于体现绿色生产、提升绿色知名度等目的参与其中,不过各国发绿证的方式各有不同。

王志轩认为,应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利用好政策空间,新能源有多重属性,且各国或者一个国家各地的政策不同,有些效益是不能重复计算的,但有些效益是可以有双重、多重获益的潜在可能,而且即使不能重复计算,也要追求高收益。避免相同的发电量同时申请签发绿证和碳减排指标,例如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和绿证相关回购注销规则加以解决。

编辑:龚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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