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 刘德炳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优化国际中转集拼运作模式,对境外启运、洋山中转、运往第三国的货物免于检验,整体作业时间减少50%;在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飞机规模全球第二……我国自贸区的货物、服务贸易更加便利,资金、人才流动更加自由。
建设自贸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根据部署,上海、天津等全国多地在逐步落子布局自贸区,并形成了多个具有不同特色的充满活力的区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对自贸区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这意味着,自贸区建设迎来了新一轮“升级”时刻。
7月3日,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对外发布。根据通知,此次复制推广的77条试点措施,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七个方面。
自贸区建设如何提升?下一步发力点在哪?专家表示,可在全产业链开放、数据要素市场化、绿色竞争力建立等多方面进行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尤其是要多措并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探索新路径。
4‰的国土面积贡献约20%的进出口总额
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贸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占全国约五分之一的进出口总额。
201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上海自贸区,这是我国首个自贸区。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成立,聚焦投资管理、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等核心领域持续攻坚。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区试点80条措施,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7月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表示,上海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创新进一步提速;“边境后”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制度型开放红利进一步释放,通过扩大开放培育了一批新的增长点。
包括优化国际中转集拼运作模式,对境外启运、洋山中转、运往第三国的货物免于检验,整体作业时间减少50%,带动洋山港国际中转集拼货物比例从12.6%提升到18.6%,在全球集装箱港口绩效排名跃升首位;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交换系统,完成与新加坡“一次申报、双边通关”试点等。
2014年12月1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贸区、中国(天津)自贸区、中国(福建)自贸区三个自贸区。
2015年4月21日,中国(天津)自贸区正式挂牌运行。中国(天津)自贸区自设立以来,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自由流动等方面深入对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形成了一大批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实现货物进口26.55小时通关,效率远高于48小时国际标准;大型跨境电商平台“退货中心仓”将退货平均时间由11天缩短至5天左右;推出京津冀自贸试验区230项“同事同标”事项……
2025年是中国(四川)自贸区挂牌八周年。作为中国(四川)自贸区的核心承载区,八年时间里,成都的自贸片区在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边境后”管理制度等领域大力开展差异化、首创性、集成式改革,正成为成都开放型经济的活跃区。
“自贸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有利于我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周玲玲告诉中国工业报,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全国已建设运行22个自贸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自贸区雁阵改革创新发展格局。
周玲玲表示,自贸区推出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证照分离”改革等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累计开展了3900余项对外开放机制改革试点任务,其中有379项在全国复制推广。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贸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占全国约五分之一的进出口总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向中国工业报表示,自贸区重点在于进行对外开放制度创新,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以实现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等目标,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前沿阵地。
“我国自贸区已经形成了‘货畅其流、地尽其利、人尽其才’的态势。”赵秀池表示。
全方位升级注重首创性、集成式探索
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是自贸区战略提升的关键。
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自贸区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的出台是应对全球化逆流、破解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浙江大学城市发展与低碳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研究员邹永华接受中国工业报采访时表示,首先,应对国际竞争环境的深刻变革。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全球新设贸易壁垒数量激增,原有的贸易环境面临结构性挑战;国际先进自贸区发展范式迭代升级,正在重塑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其次,国内改革发展攻坚的需求。新质生产力培育需要制度创新,破解深层次矛盾。再次,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迫在眉睫,亟需在我国建立系统性试验机制。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由贸易区业务部负责人王兴尧律师告诉中国工业报,中央提出自贸区提升战略,主要是为了更好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通过自贸区先行先试,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探索新路径。
从目标来看,《意见》强调,经过五年左右的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实现自贸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此,邹永华表示,根据布局,从战略提升的重要举措看,在贸易方面,推动货物、服务与数字贸易协同发展,提升贸易综合竞争力;投资方面,提升市场开放度,优化营商环境;科创方面,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全产业链创新。此外,还包括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人才机制等举措,全方位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升级。
“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是自贸区战略提升的关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中美律师执业资格的知识产权律师韩兴谦向中国工业报表示,我国可以在全产业链开放、数据要素市场化、绿色竞争力建立等方面进行首创性、集成式探索。
在推进方面,韩兴谦认为,首先,应当聚焦企业诉求,施行问题导向机制;其次,可以进一步深化统筹自贸区与国家级新区、高新区、科创区等联动创新;同时将扩大推行监管沙盒、审慎创新与纠错机制进一步结合;此外,我国也可以更加积极地参加国际规则的讨论和制定,进一步提高中国声量。
王兴尧认为,首创性、集成式探索重点聚焦数字贸易、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前沿领域。
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超律志创始人张超律师向中国工业报表示,可从科技创新、金融开放、产业协同三个领域进行首创性、集成式探索。
对于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的领域,周玲玲表示,需要优化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则,为企业顺利出口探索新模式:在新能源汽车、光伏产业等领域制定行业标准,争取将国内规则上升为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口联合监管机制;在产权保护、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开展试点,推动数字身份跨境互认。
还需要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自贸区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驱动产业创新发展,建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各自贸区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集成创新,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支持有条件的自贸区,围绕生物医药、海洋经济、大宗商品贸易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链条集成创新,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尤其重要的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行首创性、集成式探索,为高水平开放探索新路径。”周玲玲表示。
多措并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正发生深刻变化,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
《意见》提出,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对此,周玲玲表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
2023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涵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方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4年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韩兴谦向中国工业报表示,目前,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CPTPP和DEPA,下一步我国可以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环境标准等方面主动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协定。此外,我国可以利用自贸区继续完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推动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准入制度,向国际市场靠拢。同时,可以进一步打造高标准规则试验平台,从而更深入地推进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数据要素等前沿领域试点规则创新。
韩兴谦表示,具体来看,在贸易规则方面,可以聚焦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服务贸易等新领域,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碳标签机制、离岸贸易合规机制等,逐步形成国际高标准;在贸易制度方面,可以继续深化“单一窗口”模式、继续推动电子单证、无纸化通关等制度升级,同时试点“白名单”、信用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在贸易法规方面,可以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流通与交易、国际商事仲裁、跨境服务监管相关的贸易法规。
周玲玲表示,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下一步,首先应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逐步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经济体制,制定出台相关改革试点措施;其次,在自贸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开展先行先试,逐步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最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须综合考虑我国其他制度型开放规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周玲玲表示,贸易规则方面,第一,探索贸易便利化规则,继续深化“单一窗口”升级,推动覆盖贸易、运输、物流、金融、保险等全链条的互联互通和“一网通办”;第二,探索投资便利化规则,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在更多领域取消或放宽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第三,探索数字贸易新规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安全、高效、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
贸易制度方面,第一,探索进出境监管模式,强化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最大限度实现区内货物、资金、人员自由流动。第二,优化特殊物品管理,如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允许免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贸易法规方面,国家层面加强对自贸区在跨境数据流动调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构建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法规体系,探索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平台责任等方面的法规框架。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立法探索。
构建“四位一体”协同发展体系
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引擎,以营商环境为重要支撑,以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为动力源泉,以人才要素为关键保障,形成“四位一体”的协同发展体系。
对于自贸区的升级路径,邹永华认为,有三方面因素格外关注:第一,采用分层推进机制,在中央统筹层面,进行立法保障、开展动态督导;在地方实施层面,采用差异化方案,管理权限下放。第二,聚焦重点领域集成突破,如数据要素开放、产业升级配套等。第三,构建实施保障体系,如人才支撑(如外籍人才服务)、风险防控(如区块链监管)。
周玲玲表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引擎,以营商环境为重要支撑,以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为动力源泉,以人才要素为关键保障,形成“四位一体”的协同发展体系。
首先,制度创新是核心,要不断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其次,营商环境是重要支撑,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再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发展动力,要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最后,人才是关键要素,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育使用机制。
王兴尧表示,自贸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制度创新是核心,国际规则对接是关键,产业链特色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金融开放提供重要支撑,法治保障营造稳定环境,区域协同形成发展合力。
中国自贸区经过十余年发展,通过先试先行,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贸区建设模式,下一步,升级发展正当其时。
赵秀池表示,下一步,自贸区升级建设应该在制度创新、服务贸易创新、数据跨境流动、扩大改革开放授权、突出差异化、推动自由贸易区升级方面发力。
对于自贸区下一步升级发展的发力点,周玲玲表示,第一,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加入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前沿阵地;第二,加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第三,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保障跨境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第四,深化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强化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序扩大金融开放。
韩兴谦建议,首先,要继续深化制度创新。面对快速变化的国际贸易形势,自贸区的制度发展不仅要顺应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并快速应变,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其次,要加速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尤其是在规则、标准、流程、监管等方面,更需要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
再次,要注重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另外,要加强数据要素相关机制建设。自贸区可以具有一定前瞻性地建立数据要素交易、确权、流通和保护机制,积累推广的经验。
张超表示,第一,自贸区可以进一步研究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快在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第二,鼓励自贸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监管等制度方面进行大胆创新,探索建立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制度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第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等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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