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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盐业莫先中国,盐田保护首看福建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02-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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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箸间,实为财政命脉所系,国家存亡所关”。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离不开食盐。盐不仅为“人人日用所必需”,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经济社会有着深刻影响,左右着社会兴衰和文化发展。

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盐文化。《中国盐政史》说:“世界盐业,莫先中国。中国盐业,发源最古。”但是,目前全国尚无专门的盐田保护管理办法。作为重要产盐省份之一的福建省,对盐业发展和盐田保护管理极为重视。

今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为福建省盐田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意义重大。

2月21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暨宣贯会,对《办法》进行解读。陈传芳副厅长介绍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举措。

从荣获首张“生态海盐”证书到省政府规章出台

“颗粒晶莹剔透,松脆易溶,口感咸鲜回甘。”这是盐业界对福建海盐的客观评价。

福建省盐田产盐历史悠久,制盐工序遵循古法,晒制的生态海盐保留了海水中的70多种微量元素,曾荣获全国首张“生态海盐”证书,是高端海盐的代表。

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盐田保护管理工作,1993年发布了《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期间多次修订,对保护盐田起到了重要作用。2017年国务院修订《食盐专营办法》的同时废止了《盐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也列入了废止项目。同时,当前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盐田面积持续减少,盐田资源及盐场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犯,盐田生产能力逐步下降。为此,福建省工信厅从2022年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盐田保护相关制度,将福建省在盐田保护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省政府规章,形成了《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

全面加强盐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科学规划、总量管控、属地管理、保障供给、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强盐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盐业发展,保障食盐供应质量和安全,这是福建省制定《办法》的根本宗旨。在制定《办法》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情实际制定。

《办法》总共有21条,一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盐田保护职责分工,同时也规定了盐场企业应当依法防范和制止污染盐田、侵占盐田、利用盐田进行非盐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盐田资源的行为;二是明确盐田分区标准,根据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等因素,将盐田分为保护和控制区;三是明确了盐田占用、废转的批准程序,首次提出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占用盐田保护区内盐田的审批程序;四是明确了盐田占用金缴纳标准,规定了盐田占用金的使用范围;五是明确了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处罚措施。

《办法》所称盐田,是指依法用于盐业生产的土地和海域,包括盐田用地和盐田用海。盐田用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盐田用海包括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以及无居民海岛。

福建省现有盐田面积7.18万亩,主要分布在莆田、泉州和漳州等地。2013年,根据盐场环境安全条件、实地勘察结果等,将全省盐田划分为三个区,其中盐田保护区面积4.74万亩、治理控制区1.17万亩、控制废转区1.7万亩。因实际工作中,治理控制区和控制废转区均可改造和废转,性质相近,为科学合理区分保护范围,《办法》明确了盐田的分区标准,规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较好、生产效率较高的盐田,列为盐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将原治理控制区、控制废转区合并成盐田控制区。

《办法》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处罚措施。比如对盐田占用金的缴纳和使用,《办法》第十一条中明确,经依法批准废转盐田控制区内盐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盐田占用金;经依法批准占用盐田保护区内盐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同等面积、符合盐田保护区功能的盐田;没有条件做到占补平衡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缴纳盐田占用金。经依法批准实施盐田占用或者废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要求补足相等面积的盐田或者足额缴纳盐田占用金后,方可使用。在《办法》第十二条中,还明确了收缴的盐田占用金用于盐田保护、盐田改造、原盐生产新技术应用、食盐生产基地建设、省级食盐储备库建设和运营等。

盐田保护管理利在千秋万代

盐田保护管理,任重道远。晒盐场上一粒粒洁白的盐巴,在阳光下熠熠闪光。新征程上,福建海盐必将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为中华民族奉献更多锐意进取的“中华滋味”。

陈传芳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工信厅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盐田保护,推动盐业发展:一是积极开展法规宣贯,组织有关地市工信部门、省盐业公司、盐场企业积极开展宣贯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盐田保护意识。二是科学划定盐田保护区和控制区。以全省口食盐的安全供应和食品加工用盐的有效供应为目标,科学勘界、划定盐田保护区和控制区,加大盐田保护区的保护。目前勘界工作已完成,两区划定正在征求相关设区市和部门意见。三是修订原《福建省盐田补偿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的规范化,重点支持盐田保护、盐田改造和制盐新技术等方面工作。四是引导盐业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盐场加强研发,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盐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打造福建省海盐高端品牌。五是推动盐业产销一体化。支持省盐业集团与重点盐场等合作,通过租赁、并购等方式,兼顾各方利益,解决产销分割问题,构筑产销一体的市场竞争主体。(文/闵恭新)

编辑:汪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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