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三星、LG和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过去垄断液晶面板价格的污点,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是我国首度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亮剑”,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拒绝“超国民待遇”
发改委反垄断局称,自2006年12月以来,曾多次接到国内相关企业举报,称上述几家企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经查实,2001~2006年6年时间,上述6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发布统一市场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垄断价格、操纵市场外,2004年以来,上述企业卖给中国企业的面板没有任何质量担保协议。直到2010年,三星、LG也只愿意执行18个月的保修,远低于彩电企业对消费者36个月的保修承诺。
对6家企业3.53亿元的罚款金额虽创下了国内纪录,但与欧盟和美国对相同价格垄断行为的罚款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对此,发改委反垄断局表示,虽然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是价格垄断,但因其发生年份为2001~2006年,当时国内并没有《反垄断法》(该法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因此此次处罚依据的是《价格法》中相关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规定。
据悉,通过此次反垄断执法,涉案的6家液晶面板企业退回了康佳、长虹、TCL、创维、海尔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生产商1.72亿元多付价款。
业内人士认为,巨额罚单打破了技术壁垒,维护了中国关联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与产业合作。但这并非惟一的目的,这次制裁发出的最强烈信号是:自由竞争所得利益比恶意垄断所得更干净更具价值;价格垄断不存在法外豁免地带,无论它是内资外资,还是国有民营,无论企业规模是大是小,只要存在违法的行为,都可能被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外资企业也无权享有“超国民待遇”。
国产品牌的出路
虽然我国是彩电生产大国,但却是“缺芯少屏”,液晶面板严重依赖进口。此次受罚的6家液晶面板厂至今仍占据了世界液晶面板市场七成的份额。而在他们价格串通最为密切的2001年到2006年,单是液晶面板就占到彩电生产成本的70%之多。
国内彩电企业一方面受到上游液晶面板企业的高价挤压,另一方面面临一线市场的残酷竞争,不少国产彩电品牌如厦华、夏新、新科等就因为经营成本高昂、巨额亏损而退市甚至破产,成为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件的最大受害者。时下国产彩电商具有上游液晶面板生产能力的只有TCL一家,其华星光电8.5代线数也刚达到满载产能,其他海信、创维、康佳、海尔等多数彩电商都是“缺芯少屏”,只能任三星、LG等面板商摆布。甚至连索尼、东芝、日立等这样日本彩电国际厂商,因为没有大尺寸液晶面板工厂,也受尽“欺压”。
对于中国的液晶面板企业来说,更重要、更核心的竞争力在于自身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以及企业对市场的掌控能力。只有进军上游液晶面板产业,由营销驱动型战略向技术驱动型战略转型,不在浮躁的价格战、广告战、概念战中谋求发展,才是国产彩电品牌的主要出路。
期待更多利剑出鞘
对于三星、LG等6家国际液晶面板商被罚,国民在欣慰之余,同时也对国内银行、石化、水电、交通、电信等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产生期待,热盼将来能有更多的反垄断调查罚单出炉,并进一步扩展到市场的各个领域。
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至今4年多时间里,发改委等执法机构查处了不少涉及垄断的案件,但这些案子普遍规模较小且多是小公司。不过从2011年底的电信、联通开始,发改委开始关注大国企、跨国公司。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更是加大了对价格垄断的查处力度,对医药、造纸、水泥、原料奶等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要提高市场经济的活力和企业的竞争力,就要把反垄断常规化、长期化、深度化,致力于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在肯定对我国彩电企业进行补偿的同时,许多有识之士也在呼吁,切不可漠视对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反垄断法》也应顾及、增加消费者的保护与理赔。因为彩电企业所支付的高昂采购成本,绝大多数均由消费者买单,故而上述涉案企业在向彩电企业退款的同时,还应努力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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