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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出新规 7月1日起实施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21-02-2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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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日前予以公布,并要求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办法》除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外,还对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程序、考试和审核发证的程序、证书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处罚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于已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将每4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该证予以注销。
  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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