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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文 明确煤矿矿长生命保护责任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18-06-0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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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春节即将来临,各级“两会”也将相继召开。因此,安全生产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1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接连下发两项紧急通知,积极部署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元元强调,要适应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对安全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法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的深入宣传,加强舆论监督,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
  杨元元会议中指出,宣传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今后要在进一步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及安全文化创建,特别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政策措施,抓好解读、宣传,推进贯彻落实。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月29日正式公布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就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做出了明晰。
  根据七条规定,煤矿工作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1%和29.9%,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工业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今年要突出矿山安全整治这一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相关规定并务必覆盖所有煤矿和矿长。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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