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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严重不足 中国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迫在眉睫

作者: wy 发表时间:2018-06-0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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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国际)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分别是:《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报告2015》、《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报告2015》、《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报告2015》。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高明华指出,三项指数报告都是为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企业防范风险服务的,以《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报告2015》为例,该报告全面评估了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深刻揭示了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对于全面、客观地反映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实现水平,洞察中小投资者权益被侵害类型和程度,了解政府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和执法现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司治理到底能给企业带来多少价值?高明华表示,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公司治理水平还比较低,还没有起到真正的规范和制约作用,他呼吁监管机构、投资者、企业应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各类投资者和主体的利益。
  股灾暴露出的严重不足
  “2008年,沪指从5000点急速跌至1000点,股灾暴露出一个问题,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已跌至谷底。为什么中小投资者投资信心不足?”高明华分析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是根本原因。其具体表现在,不分红或分红很少导致中小投资者的投机行为;过度吹捧市值管理,股价严重偏离企业绩效,进一步加重了中小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对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市者处罚过轻,即违规成本太低,也加重了投机心里;中国缺少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小投资者被侵害无法申诉,使中小投资者缺乏长期投资信心。以上制度问题不解决,股市动荡甚至股灾是永远不可能避免的。
  《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报告2015》显示,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水平偏低,及格率仅为0.16%。2014年,中国2514家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整体偏低,最大值61.31分,最小值24.12分,平均值44.62分,及格的企业(60分及以上)只有4家,及格率只有0.16%。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状况令人堪忧,提高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需要引起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高明华说。
  从行业来看,行业间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业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最高。2014年金融业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以51.69分博得头筹,排在最后的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数均值为41.97分。
  从地区看,东部和西藏的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最高。2014年,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最高和最低的公司均来自于东部。从31个省份看,排名前三位的省份分别为西藏、吉林和云南,而陕西、青海和内蒙古则排名最后三位。西藏以平均值46.54分居首,而山西以平均值42.43分排名最后,各省份间差异也不大。
  从上市板块看,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最高。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深市中小企业板(46.76)、深市主板(不含中小企业板)(45.88)、沪市主板(44.57)和深市创业板(39.15),深市中小企业板最高,深市创业板最低。
  从分析结果来看,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均处于很低水平。
  高明华表示,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是中小投资者最核心的两项权利,决策与监督权的前提是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的结果是收益权,这进一步说明中国股市动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能够刺激公司绩效提升。”高明华指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公司绩效显著正向相关,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有利于提升公司绩效。这意味着,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可以激发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降低公司资本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绩效。
  有利于防范股价崩盘风险
  随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的提升,股价未来的崩盘风险显著降低。其中,决策与监督权分项指标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作用最为显著;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股价崩盘风险的降低在中央国有控股公司中最为显著。这表明,在防范股价崩盘风险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作用不容小觑。而且,分类治理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分类监管尤其重要。监管部门需要识别不同类型企业所面临的代理问题,方能有针对性地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
  基于本报告的大数据,报告认为,各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平等行使权利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根本;应通过累计投票、网络股东大会、单独计票、国有相对控股、提高独董比例、实施中小投资者满意度调查制度等有效措施,降低中小投资者行权成本,以落实中小投资者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应通过提高公司的信息缺失成本、加大股东集体诉讼和索赔以及内部交易处罚等方面的立法,优化中小投资者维权环境;应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收益权,通过强制性分红和股权分配,防止过度吹捧市值管理,健全保障收益权的制度安排,以提供中小投资者投资信心,有效避免股市崩盘风险,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应建立董事独立承担责任机制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报告2015》指出,董事会治理存在认识误区,应正确认识董事会治理的本质。目前存在着把董事会治理泛化的现象,即把董事会治理混同于或基本混同于公司治理。尤为重要的是,存在着严重的把董事会等同于经营者的错误认识,从而模糊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
  报告显示,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总体偏低,及格率仅为11.54%。2014年,中国2514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整体偏低,最大值68.04分,最小值27.68分,平均值50.34分,及格的企业只有149家,及格率只有5.93%。董事会治理状况令人堪忧,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需要引起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从行业来看,金融业上市公司领跑董事会治理。2014年,金融业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以53.56分博得头筹,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以45.03分垫底。行业间存在较大差距。
  从上市板块看,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最高,创业板最低。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平均值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深市中小企业板(52.28)、深市主板(51.76)、沪市主板(49.61)和深市创业板(46.68),深市中小企业板最高,深市创业板最低。
  高明华表示,现阶段董事会治理形似而实不至的问题十分突出,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行为极不规范。在构成董事会治理指数的四个维度,即董事会结构、独立董事独立性、董事会行为和董事激励与约束中,董事会行为分项指数最低,均值只有42.66分;最高的是独立董事独立性分项指数,均值为57.10分;董事会结构分项均值为49.06分,董事激励与约束分项指数均值为52.53分,都处于较低水平。他指出,董事会行为是最能反映董事会实质性治理的维度指标,独立董事独立性则侧重反映董事会形式上的治理。
  观察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可以发现,随着第一大股东国有股持股比例的降低,董事会治理指数先逐渐上升,后逐渐降低,呈现“倒U”型关系。即上市公司的控股方持股比例越大,董事会治理指数越低。高明华分析称,这说明,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可能是提高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的比较有效的方式。
  当前董事会治理还能起到抑制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总体上看,董事会治理对企业经营风险控制有一定作用,但没有显著影响。进一步的研究表明,随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增加,独立董事独立性对经营风险的抑制作用越来越显著。当经营风险较低时,董事会结构的完整反而促进了公司经营风险的提高。
  这意味着,应避免过度关注董事会的结构建设,而忽略董事会的实质职责。董事会应该是一个动态的组织,在不同风险环境中,董事会的结构要适当做出调整。对于风险较高的公司,其董事会应适当增加具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的比例,以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
  在制造业中,规范的董事会治理能够抑制过度投资带来的产能过剩。研究发现,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会显著加重产能过剩,但较好的董事会治理在过度投资与产能过剩的正向关系能够发挥抑制作用,即董事会治理水平越高,由过度投资引起的产能过剩越少。其中,相比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更能够有效抑制由过度投资引起的产能过剩。
  高明华建议,现阶段应该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建立董事独立承担责任的机制。他提出,首先应该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实现董事会治理的有机统一;其次应理清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避免二者职责混同,应明确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再次选聘总经理的权力应回归董事会,由董事会独立从市场上选聘总经理,并对选错总经理独立承担责任,这是董事会选择高诚信和高能力企业家的动力源;再次应健全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董事会行为,防范董事被利益所“俘虏”,为此,必须建立起董事独立承担责任的机制,同时,通过相应的激励,建立起董事自我约束的机制;此外,应加大经纪人市场建设步伐,更多地从经理人市场中的现有企业高管中选择独立董事,要使独立董事至少达到50%的比例,同时建立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防止董事会集体决策体制蜕变为一人或少数人决策体制。
  良好的财务治理可降低财务风险
  《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报告》是公司提高财务治理质量的重要依据,是政府机构制定公司财务治理规范的重要参考。尤其是,它对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建立规范的财权配置和财务激励机制,强化公司的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水平来看,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水平总体偏低,及格率仅为21.96%。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2514家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整体较低,最大值79.23分,最小值17.78分,平均值53.14分,及格的企业有552家,及格率只有21.96%。财务治理状况不甚理想,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水平亟须进一步提高。
  从行业来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水平最高,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以55.38分博得头筹,排在最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指数均值为47.74.
  从地区来看,东部和西藏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水平最高。2014年,东部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以53.69分居首位,东北部以51.10分的平均值排名最好。财务治理指数最高和最低的公司分别来自于东部和中部。从31个省份看,排名前三位的省份分别是西藏、浙江和福建,而山西、青海和海南则排名最后三位。西藏以平均值55.65分居首,而山西以平均值48.67分排名最后。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水平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14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为54.40,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为52.30。如果按照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股份比例从大到小排列,则随着第一大股东国有持股比例的降低,财务治理指数整体趋势下行。进一步把国有控股公司区分为中央国有控股和地方国有控股公司,则中央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指数略高于地方国有控股公司。
  2010年、2012年和2014年三个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总体指数先是有较大幅度上升,又较大幅度下降;财权配置分项指数连续下降,且2014年度下降幅度很大;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两个分项指数都是先小幅上升,然后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财务激励分项指数则是连续大幅上升。从总体指数看,2014财务治理指数均值比2010年度低0.77分,比2012年度低4.72分。高明华分析,财务治理水平下降,这意味着财务风险加大,这需要引起投资者和企业高度关注。
  研究发现,良好的财务治理降低了公司现金持有,即公司财务治理越好,现金持有量越低。其中,财务控制是影响现金持有的最重要因素。这意味着,良好的财务治理有助于抑制管理者违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现金持有行为。从所有制看,财务治理对现金持有水平的负向影响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更加显著,而对国有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严重不足 中国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迫在眉睫股公司的现金持有并未产生显著影响。这意味着,由于国有控股公司存在可能的行政干预以及所有者权力不到位,使得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治理更多地流于形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报告指出,提高财务治理水平,尤其是提高财务控制水平,对于减少现金持有,降低财务风险,为投资人创造更大价值,至关重要。
  报告认为,财务治理是一个系统,是财权配置、财务控制、财务监督和财务激励的有机统一,政府监管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稳步提升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水平。


  ●目前,中国公司的治理水平还比较低,还没有起到真正的规范和制约作用,相关监管机构、企业应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各类投资者和主体的利益。
  (资料图片)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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