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公布关于对山东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有关提案的答复,截至2025年7月底,山东省属企业已清理退出非主业企业69户,国有资本、资源进一步向企业主业集中。
有关回复显示,2024年6月,山东省国资委批复了29户省属企业的主责主业,29户企业主业均控制在3个及以下,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主业数量,确保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并且严控非主业投资,2024年11月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等配套制度,指导省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科学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商业一类企业不超过5%、商业二类企业不超过3%、公益类企业不超过2%的比例,严控非主业业务投资。加强非主业投资监管,省属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前需报省国资委复核,未经省国资委复核同意,不得实施投资。
同时,山东省国资委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属企业主责主业开展监测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反主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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