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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通知,对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提出明确要求,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根据安徽实际,本次通知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编制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报送审批前,广泛征求村民、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管理规定批准实施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村民自治组织协商将规划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强化公众参与和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赵志强
编辑:龚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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