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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信联社、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原创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5-08-0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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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担保渠道,结合全省林业发展和农商银行工作实际,省农信联社、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双方将开展业务合作,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集体林权确权、林权抵押、资源评估、贷款流程等政策咨询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将深入了解辖区内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做好集体林权登记发证、抵押登记办理等工作,畅通集体林权交易流转渠道,配合农商银行做好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为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办理提供政策保障。农商银行将依托智慧营销系统,持续优化办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对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及时给予信贷支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农商银行系统还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围绕集体林权改革进展、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信贷投放等情况,定期交流,共同解决业务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有效满足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集体林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农商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登记发证的集体林权提供抵押的贷款。集体林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或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通过依法流转、再流转等方式取得的对集体林地和林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资产、负债、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及集体林权评估价值等合理确定,其中集体林权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集体林权评估价值的5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将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风险程度等合理确定。产品还款方式灵活,根据贷款额度、期限以及借款人实际情况,可与借款人约定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定期付息、一次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


编辑:龚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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