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7月23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海南实际,也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还有自用生产设备等三项进口“零关税”政策。前期的实践积累了一批阶段性的成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注入了新能量,为全岛下一步封关运作及相关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财政部认真总结前期的相关实践经验,也统筹考虑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度、产业情况以及监管软硬件条件等因素,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这样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廖岷表示,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的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显著提高了开放的范围和水平。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动,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廖岷表示,总的看,上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后续,财政部将持续跟踪了解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适时优化调整政策内容,也将和海南省政府一起为市场主体增进服务。同时也将加强管理,不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包括提升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
对于全岛封关运作后,将如何进一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廖岷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税收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和简税制安排,这样九字方针,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后,财政部已经陆续出台了离岛免税购物,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多项税收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地海南,助力自由贸易港发展。
二是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三是继续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结合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安排,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四是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也就是允许岛内居民能够免税购买一些进口产品。这项试点工作,我们将尽快开展,提升岛内居民的获得感。
五是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销售税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的合并,涉及面比较广,情况也更复杂一些,既要考虑当前情况,也要考虑长远政策安排。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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