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活力、就业和社会创新的关键力量,其健康发展被视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可以说具有强烈的宣示、导向和信号意义,必将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的动力和活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民营经济的未来更加可期。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种种障碍,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基本共识。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以法治力量护航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民营经济发展在立法层面扫清制度障碍,意味着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已经从政策层面“精准施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刚性保障”,让民营经济合法地位更为明确稳固,但是不能“喊在嘴上、踩在脚下”。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是典型的“环境经济”,哪里发展环境好、营商环境优,资本、项目、企业就往哪里走。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刘民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出台,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推动各方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可以肯定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给出的暖心、信心、决心,让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风来势起”。
我国民营经济向“新”而行、向“高”攀登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力细胞。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大门,到党的二十大鲜明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国民营经济向“新”而行、向“高”攀登。目前,我国民营经济不仅规模大、分量重,还有不少新亮点可圈可点:民营企业在我国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占比均达92%以上;在出口强劲的“新三样”中,民营企业贡献超过一半;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从2018年的28家增加到34家。
随着政策体系加快构建,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宏观环境稳步优化,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1988年私营经济入宪以及2000年以后《物权法》《民法》等一系列法律立法过程虽然阻力不小,但是民营经济的合法性问题在法律层面基本解决。然而,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承压而行,总是被“戴着有色眼镜”看待,面临“融资难、融资慢、市场准入不平等、选择性监管”等“所有制歧视”问题;我国不少民营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技术水平不高,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依然突出,存在主业不够精、创新能力不够强等问题;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隐性壁垒、产权保护不力、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时常遇到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以致出现不把民营企业当成“自家人”的说法和做法,让民营企业担心、灰心、寒心。
实际上,民营经济发展之路不可能一片坦途,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比如,近年来,社会舆论场上出现一些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杂音,要求限制或者取消民营经济的说辞从来没有消停过,甚至周期性地出现。有人总是拿民营经济做文章,一有“风吹草动”,“离场论”“国进民退”“以人民经济取代市场经济”等各色论调就甚嚣尘上,动辄以“阴谋”“大棋”,鼓吹民营经济的财富歧视、规模歧视、准入歧视、等级歧视、人才歧视、要素歧视、政策歧视、经营歧视、行政歧视、监管歧视等,贴标签、翻旧账、放大镜、带节奏、唱老调,唯恐天下不乱。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断涌现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民营企业在移动支付、移动购物、数字健康等领域先行先试,却遭遇异地“远洋捕捞”等逐利性执法,对民营企业造成毁灭性损害与破坏。
我国民营经济登上高质量发展更大舞台的“楼梯”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策法规、资金支持等“硬支撑”,更需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法治环境等“软支撑”。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构建更加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环境,显得尤为迫切。2023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强调“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始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2023年7月份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9月份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必须以法治之力凝聚信心、凝聚共识、凝聚力量。民营经济今天遇到的现实问题是复杂的,针对很多具体的、微观的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是“大炮打苍蝇”。因为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不是单纯地靠“等政策、要政策”,而是依赖于全社会为其提供滋养丰富的“肥沃土壤”,更为重要的是解决民营经济困境绝不是某一个因素可以快速解决的,而是需要各方各集体完成的。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制定实施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暖心”政策举措,提升了民营企业投资创业经营活动的便利化水平、缓解了发展中遇到的不少现实困难,让民营企业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可以说,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更趋浓厚,形成了全社会都尊重、支持、关心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真正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
穷则思变,变则通。我国经济活力主要来源于民营经济,只要政府发力、企业努力、各方合力,以抓落实不断释放政策红利,以抓落实稳预期、提士气、筑信心,定能进一步焕发民营经济生力军的精气神,激发开辟新赛道、塑造新优势、拓展新空间的生机和活力。一是政府需要从“权力主导”转向“服务护航”,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增添新动能,让经营主体竞相生长。二是民营企业需要深刻认识自身不足和面临的挑战,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尝试各种新业态、新模式、新思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抢抓机遇、壮大优势,登上高质量发展更大舞台的“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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